林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产业。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林业摆在了与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同等重要的位置,将成为我国农村生产方式由单一耕地经营向地、林结合双重经营转变的历史性标志,实现以改促农,以农促林,以林富农的目标。我区大石山区分布较广,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促进大石山区发展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之后一场新的农村生产资料革命,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意见》提出了五项基本原则,突出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特点,突出了生态文明理念,突出了农民经营林业生产的主体地位,《意见》的实施,对贫困大石山区的林业产业乃至整个发展将会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些影响,增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和自觉性,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大石山区发展。
一是从对人的因素产生的影响看,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意见》的实施,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对于农民来说,将掌握着与耕地生产资料一样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知情权反映在国家对林业开发利用的各种补助、征用、管理政策上,参与权反映在农民实施林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上,决策权反映在农民自主处置林业生产收益成果上,“三权”围绕的主体是农民,核心在决策权。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对林业生产资料的开发经营主观意念得以体现和实现,对充分调动大石山区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起到关键作用。
二是从对生产资料产生的影响看,能有效扩大农民赖以生计的空间。自古以来,耕地是农民最为重要也是赖以生计的生产资料,贫困大石山区耕地严重不足的状况一直困扰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拓展和延伸,使农民手中又掌握一项新的更大的生产资料,由“山下”走向“山上”,山下不足山上补,生计空间不断扩张,生计利益不断扩大。
三是从对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的影响看,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贫困大石山区山多地少,掠夺和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尤为严重,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拥有经营权和处置权,林地为农民带来新的更大生计希望,犹如耕地能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必须加以爱护和管理一样,保护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林地便成为大石山区农民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破坏森林和林地就等同于破坏农民生计的出路,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在这样的环境下才能真正得以灌输执行,人们对自然的关爱才能真正成为主动的行为。
四是从对现代林业发展产生的影响看,能够使林业多样化需求得到满足。现代林业以市场为主导,重在多样化需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全面激发农民创造价值的欲望,以市场需求为切入点,改变以往单一经营模式,发展经济林、速丰林、商品林等多种林业产业模式,综合发挥林地的多种功能,最大限度提高大石山区林地利用率和恢复率。经营者为提高经济效益,将会更加注重对林业产品科技含量的投入,提升附加值,将会更加注重林业产品的品牌建设,挖掘文化内涵,把林业对生态、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供给价值体现出来。
五是从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看,有利于巩固林业基础性地位。林业经济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政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林业各种补偿基金制度,对农民群众从事林业生产在政策、信贷、保险、经营、社会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扶持,免除后顾之忧,促使贫困大石山区农民群众大胆投入到林业生产开发中,政府在林业产业发展中的硬性管理和包办管理压力极大减轻,大石山区林业产业发展环境得以优化,林业基础地位在劳动者的支持参与下得以巩固,林业经济增长将会成为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强劲动力。
(作者单位: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