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3 09:18:48 中国日报

    去年以来,乐业县高度重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切实把“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列入全县的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三大纠纷”排查和调处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据统计,2010年共受理“三大纠纷”案件44起,案件调结40起,结案率92.1%;历史积案6起,调结5起,调结率83.3%。避免丢荒土地面积1360亩,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接待群众来访750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93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大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去年年初,该县高度重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把“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列入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大调处活动工作领导机构,组长由分管调处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制定大调处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分管领导和联系“三大纠纷”工作的领导亲临一线坐镇指挥,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力量、指导和协调“三到位”。今年以来,该县共投入“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经费73万元,出动车次600多次,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广泛宣传,强化培训。针对当前群众对“三大纠纷”调处的相关法律普遍了解还不够广泛等问题,乐业县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一年来,该县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到乡镇为乡村干部上“三大纠纷”调解知识培训课960人次,乡镇领导亲自到纠纷现场为群众做林地纠纷调处及普法宣传。为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到案件的多发区举办学习班3次,宣讲300多人次。坚持信访排查制度,坚持举行县乡领导和部门领导联合大接访活动,理顺群众主张自己意愿的渠道,正确对待群众的要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是加强考评,部门联动,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该县把“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范围,案件调处做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部门调处“三大纠纷”案件能按照《广西“三大纠纷”处理条例》要求,较好地实行了案件分级管辖和地域管辖制度,依照行政职能明确的权限较好地履行各自调处权属案件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受理群众申请的“三大纠纷”案件,并按照《条例》的要求作出了调查取证、组织调解和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县土地、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各尽其责做好“三大纠纷”的调解工作,在案件调处过程中,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到了“落实负责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的办案机制,各部门较好地发挥了各自的作用。

  四是加强督查,确保实效。“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对大会战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认真制订督查方案,及时解决大会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大会战取得实效。加强对“三大纠纷”职能机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加强对调处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各级各部门化解纠纷矛盾的能力。


编辑:凝望  作者:覃喜盼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