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同时也为后续金融、建筑和生活服务业等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去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已从今年1月1日起纳入。此次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各方面条件都已成熟,也是计划之中的部署。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改革后,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为6%。
对于电信业的总体发展,通知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鼓励我国增值电信服务的发展;二是鼓励我国电信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营改增”试点的总体原则是不增加税负。根据其他已试点行业的实际情况,税负的影响不会太大。改革后,企业真正需要关注的是在抵扣范围、企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提前做好准备,以适应试点带来的新形势和新变化。
下一步,改革试点将逐步扩大到金融、建筑、不动产和现代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总体而言,改革的难度会越来越大。比如,生活服务业直接与消费者关联,将成为增值税抵扣链条上的最终环节,抵扣很少。这一行业改革后,纳入产业链条进行抵扣还是实行简化征收,需要讨论。再如,建筑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牵一发而动全身。目前,该行业发展不太规范,对改革方案要求较高,选择什么时机出台需要权衡。
(摘编自《中国税务报》作者李萍,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