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7 10:55:15 广西日报

  又到高校毕业季。7月4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了解到,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申请社保补贴,补贴的小微企业对象为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该补贴政策从原定的2014年底延长至2015年底,根据小微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生效时间认定。

  据悉,从2013年9月起,南宁市凡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不限籍贯)就业的,可获得社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于每年1月和7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个半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南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大型企业,小微企业的抗压能力较弱,政府专门制定了给予社保补贴、贷款优惠等多种帮扶政策。由于小微企业大多处于起步或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招聘大量劳动者,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这一政策的实施和延长,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南宁市或来南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拓宽了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编辑:香香  作者:记者/姚琳 通讯员/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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