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扶绥县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在完成年内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同时,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截至目前,已对全县920户贫困户的危房进行了造册登记、建档立卡,分批实施改造。今年,该县将落实6个村屯90户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总投资540万元。
明确对象,建档立卡。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村群体的原则,该县对全县40个贫困村的贫困户危房实施改造。采取建档立卡,分期分批实施的办法,逐步解决全县农村贫困户的住房安全。自今年3月初开始,该县就组织住建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到渠黎镇驮河村、柳桥镇坡利村、东门镇六头村、中东镇百域村、东罗镇都充村、山圩镇玉柏村等40个贫困村对8000多户农户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确定920户农户作为贫困户危房改造户,并对部分住户信息进行了造册登记,建档立卡,分期分批实施危房改造。
严格程序,精准认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工程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结合本县实际,该县制定了严格的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等级评定、申请、审批规范程序,对920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住房、经济状况进行严格的评定,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并将改造户、改造批次进行公示。今年该县已落实6个村屯90户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明确改造标准,实行倾斜扶持。实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过程中,该县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及建筑面积,明确规定:5人或5人以上的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下的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无自筹能力危房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危房户不受面积控制,但要从标准上加以控制。在补助资金方面,对贫困户危房改造采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拆除重建的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不低于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1.1倍;修缮加固的贫困户住房不低于全县农村危房修缮加固补助标准的60%,贫困户危房改造户均补助资金在18500元以上。(农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