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批文同意2017年广西宁明惠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并出具宁明企业债批文(发改企业债券[2018]92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额度为8.7亿元。据悉,这是广西第一个获批的县域企业债券。
宁明惠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债券募集的8.7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宁明县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其中所筹资金3亿元用于宁明县城中镇驮龙片区改造项目,1.2亿元用于宁明县城中镇城西(泰和新城)片区项目,2亿元用于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区宁明片区标准厂房项目,2.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期债券期限7年,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宁明惠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将有利于宁明县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进展,推进宁明县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宁明县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步伐,并将为宁明县做好“两篇大文章”、打赢“四大攻坚战”和实施宁明全面崛起168战略计划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宁明惠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透明、高效地做好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时、足额兑付债券本息,保护好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周贻刚 吕海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