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怕买着病猪肉回家不敢吃啊,有了商务执法部门严格把关,我们买猪肉就放心多啦!”五一期间,正在灵山县城丰江市场购买猪肉的李老伯对笔者聊起真心话。
确保肉品上市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灵山县商务局加大对家畜屠宰监管力度,严把生猪屠宰质量。最有特色的是,该县建立生猪屠宰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全县18个镇级定点屠宰场配备了电脑,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
以生猪屠宰信息化管理平台为载体,该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实行“四个制度”:一是生猪进栏查验制度。凡进入屠宰场待宰的生猪,必须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方可进栏。每天屠宰场需屠宰的生猪数量要填写《屠宰申报单》向畜牧兽医部门申报屠宰,兽医部门再出具《准宰通知书》确认后才能屠宰。
二是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各屠宰场均配备有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质检人员全部通过商务部生猪产品品质检验资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目前,全县共有肉品品质检验人员39人,负责18个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生猪屠宰后必须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进行肉品检验,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在生猪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专用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专用印章后才能出场上市。
三是实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每个屠宰场均建有焚烧炉,对屠宰过程中检出的病害猪和不合格产品,一律无害化处理。今年1-3月份,各屠宰场共检出病害猪390头,其中待宰过程中死亡生猪83头全部焚烧处理,并且做好备案记录。
四是实行产品质量追溯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全县屠宰场均建立了严格的生猪进场、肉品出场台账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实行对生猪产品进行跟踪和追溯。今年1至3月份共屠宰生猪10.1328万头,比同期增加1.2069万头,均没有过召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