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以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础建设为支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民族团结和睦、边疆巩固安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目标任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格局,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编织社会治安防控网,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努力使影响公共安全的暴恐犯罪、个人极端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
(三)加强城市社会面治安防控网建设。组建应急处突力量,科学划分派出所与专业巡逻警种巡区,屯警街面,提高见警率、盘查率、执法管事率和现场抓获率。加强公交交通安保工作,落实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日常管理,完善公交车乘务管理人员配备制度,推动安检制度常规化。落实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推进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和危爆物品管理信息化,强化散装汽油以及烟花爆竹、炸药、雷管等销售和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公交车站、地铁站、机场、码头等安全保卫,严防发生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暴力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完善幼儿园、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商业场所等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机制,强化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秩序良好。落实重点地区治安整治巡查制度,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居住证与户籍改革配套工作,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强化业主、用工单位治安管理责任,促进规范化管理。总结推广零命案县(市、区)和刑事案件零发案社区的经验,加强规律性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置引发命案和极端事件的苗头性问题,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的发生。
(四)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把网格化管理列入城乡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将人、地、物、事、组织等社会治安防控要素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因地制宜确定网格管理员职责,纳入社区服务工作或群防群治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大力推动警务室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将县级公安机关应急处突力量建设与深化社区警务战略结合起来。乡镇地区要组建由派出所民警、乡镇政府干部、治保干部以及协警等人员组成的专业巡逻队。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开展治安巡逻和定点守护工作,构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主动地宣传发动和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保安公司、物业公司、中介机构、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社区治安积极分子、义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社区维护治安工作。固化“一村一警”“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工作机制,开展治安防范、法制宣传、邻里守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工作,形成矛盾纠纷有人管、巡逻防范有人抓、法制宣传有人做的良好局面。积极探索将治安辅助力量向社会多个领域拓展,加大对有偿护卫组织的扶持工作,正确引导单位和场所加入有偿巡逻护卫的社会治安保卫制度,不断充实和增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力量。到2015年底,实现我区综合试点地区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100%覆盖;加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依托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实战功能,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做到社会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力争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网格化管理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完成。
(五)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建设。按照“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责任人治安保卫责任制,完善巡逻检查、守卫防护、要害保卫、治安隐患和问题排查处理等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完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建设,加强单位内部技防设施建设,普及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运用,实现对重要部位、易发案部位全覆盖。全面推广全区县级以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拓宽对基本治安要素的管理。公安、民政、外事、安全、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建立信息交流通报和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形成对社会组织多渠道、多部门、多层次的网络化监管体系。完善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秩序良好。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交通、通信和网络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六)加强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建设。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印刷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开锁业、寄卖业、二手机动车交易业等行业的治安管理。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的要求,完善禁寄物品名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利用快递物流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持续开展缉枪治爆、管制刀具治理等整治行动,严防危爆物品非法流散社会。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加大政府经费支持力度,加强相关专业社会组织、社工力量等建设,落实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
(七)加强区域治安防控协作网建设。到2017年底前,各地政府要根据全区统一规划、整体布局、协调联动等综合功能的要求,在重要的公路交界处建设检查站。构建城市快速反应区域。围绕城市繁华地带、治安复杂区域及交通要道口,确定控制点,加强巡防力量的联动,健全公安与武警部队的联勤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案件,事发地现场执勤力量马上到达核心区域(中心现场)展开先期处置;事发地现场周边警力迅速到达现场参与处置;现场勘查、卫生、消防、清障等应急处置专业力量及时到达现场。各处置力量按照各自职责执行现场处置、救援、救护任务,尽快控制事态,减少伤亡,防止次生危害的发生。探索建立农村地区防控片。即对行政区域的农村分片、定面,构筑一个有效的快速防控区域。筑实沿边沿海防护墙。全面推进边境管控防范网络建设。打牢江、河等水域治安防控带。围绕西江经济带建设重点,加强我区江河、水库等水域治安管理和防控能力;结合环桂环邕安保圈规划,加强上下游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加强水路通道治安卡口和水上消防体系建设,实现我区陆路、水路、边境一体化防控格局。
(八)加强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主动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趋势,建设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体系。着力构建网络综合防控体系。落实有关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各项措施,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依法公开管理。加大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暴力色情等违法信息及低俗信息。对利用网络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的,坚决依法处理。
三、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科技水平
(九)加强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和深度应用。按照科技引领、信息支撑的思路,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前提下,提高系统互联、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程度。强化信息资源深度整合应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主动预防和打击犯罪能力。将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充分运用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传感、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创新社会治安防控手段,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打造一批有机融合的示范工程。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基础设施、信息和应用等资源的立体化、自动化安全监测,对终端用户和应用系统的全方位、智能化安全防护。
(十)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作为平安广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建成规划布点合理、技术标准统一、视频资源共享的数字化、集成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全面建设覆盖城市的实时视频监控网络,并加快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形成一体化的社会监控报警平台,实现对动态社会的全方位、全天候、无缝隙、立体化信息覆盖。在社会单位、物业小区、居民家庭等部位积极推广各种安全防范技术。到2016年底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
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机制
(十一)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政法综治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开展对社会治安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治安形势播报预警机制,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十二)健全实战指挥机制。公安机关要加强实战型指挥中心建设,集110接处警、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紧急警务活动统筹协调等功能于一体,及时、有效地调整用警方向和强度。推行扁平化勤务指挥模式,减少指挥层级,畅通指挥关系,紧急状态下实行“点对点”指挥,确保就近调度、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
(十三)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协调会议,进一步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强化工作联动,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合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拐枪、黄赌毒以及电信诈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传销、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突出治安问题,加强部门执法合作,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形成整体合力。对打防管控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政法综治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堵塞防范漏洞。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案(事)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和措施要求,定期开展应急处突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社会治安突发案(事)件能够快速有效处置。创新报警服务运行模式,提高紧急警情快速处置能力,提高非紧急求助社会联动服务效率。
(十四)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点加强对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企业改组改制、农村三大纠纷、食品药品安全、劳资纠纷以及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排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的工作成效。结合实际,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出台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和标准。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党员群众担任民情信息员,负责将群众反映迫切、比较集中的意见及时梳理上报,为事前评估、化解,事中行动监督及事后倒查提供更为完善的数据支撑和资源服务。
(十五)健全法治运行机制。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理念,改变权宜性、运动式做法,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用法治方式破解工作的突出问题,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完善维护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的途径,从源头上预防侵权案件发生。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努力促进全民守法,引导干部群众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十六)健全领导责任机制。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不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引导其分析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主要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严格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对因重视不够、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
(十七)加强党委、政府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警察等职业保障、基础设施和技防设施建设、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要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重点做好基础设施、技防设备、装备建设的立项规划,做到与城乡规划、旧城改造、社区建设、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根据本地区社会治安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级分类研究制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项目化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将社会治安防控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社区)综治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党组织书记兼任,切实保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走完“最后一公里”。
(十八)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综治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好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法院、检察院要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及时就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完善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法制部门要加强对防控体系建设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积极推进防控体系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刑释解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宣传、统战、宗教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民委、民政、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工商、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金融、通信、海关、检验检疫、驻桂部队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职责,主动承担好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任务,与部门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十九)推动社会协同。坚持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大力支持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要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竞争性选择等方式,交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担,发挥好他们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聘用条件和程序、职责任务、保障待遇等,发挥好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规范发展保安服务市场,积极引导保安行业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搭建群众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新平台,通过各种方式就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增进共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管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履行治安防控责任。更加注重转变职能、创新机制,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方式,积极提供公益岗位,鼓励发展责任保险以及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千方百计地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十)扩大公众参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进一步巩固发展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志愿服务、群防群治成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力争到2020年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大幅增加。加大《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落实力度,壮大见义勇为基金,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力度,弘扬社会正气。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提供重大线索、帮助破获重大案件或者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抓获犯罪分子的,给予重奖。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作用,组织动员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