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打好农村脱贫攻坚战,加快桂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共桂林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作出如下决定。
一、精准把握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经过多年艰苦努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至2014年底,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由2010年的62.7万人减至34.7万人。但我市农村贫困面较大、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是新常态下扩内需、稳增长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神圣使命和历史责任,以决战决胜的勇气和担当,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最大的发展问题、最大的民生工程,以“攻坚五年、圆梦小康”为主题,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七个一批”“十大行动”,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参与、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我市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
(三)目标任务。实现“两个确保”。到2019年确保龙胜、资源和灌阳3个贫困县(片区县)摘帽,到2020年确保全市现标准下的34.7万农村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实现脱贫,499个贫困村出列。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两高于、一接近”。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实现“五有四通”。到2020年,努力实现村村有特色富民产业、有合作组织、有公共服务场所、有安全饮用水、有新村新貌,20户以上的贫困村自然屯实现屯屯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宽带网,真正让贫困地区群众致富有路子、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安居乐业奔小康。扶贫攻坚年度目标:到2019年底前龙胜、资源和灌阳3个贫困县(片区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底前499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到2019年底前34.7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20年对脱贫人口、返贫人口进行跟踪帮扶,对前四年的脱贫成效进行巩固提升。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民生之本摆到重要日程,层层压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合力攻坚。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坚持精准扶贫,实行分类指导。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切实做到扶持对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根据实际实施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统一,积极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扶贫成效为目标,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核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二、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到村到户到人
(一)加强精准识别力量。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市、县(区)、乡(镇)、村抽调精干人员,组织强有力的领导力量和工作队伍,以县为主体,全面推进精准识别工作,夯实精准扶贫基础。
(二)精准识别贫困户。建立贫困户动态调整机制,采用统一识别标准,运用“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方法,按照“两入户、两评议、两公示、两审核、一公告”程序,自下而上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
(三)精准识别贫困村(屯)。以自然村(屯)作为实施精准识别的基本单元,对纳入脱贫攻坚的499个贫困村中的自然村(屯)进行全面识别,找准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实行差异化扶持。对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等需要移民搬迁的自然村(屯)进行精准识别,制定移民搬迁方案。
(四)精准识别脱贫村脱贫户。建立脱贫村、脱贫户退出识别机制,明确标准、程序和后续扶持政策,每年精准识别脱贫村、脱贫户。建立政府与贫困户脱贫“双认定”机制,防止发生“被脱贫”现象。
(五)建立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对识别出来的贫困自然村(屯)、贫困户,逐村(屯)逐户进行建档立卡登记、录入数据库,建立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扶贫信息队伍建设,安排专项编制为各级扶贫部门和乡(镇)、村配备信息员,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和信息更新,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六)充分运用精准识别成果。依据扶贫大数据平台信息,实行精准识别结果与精准帮扶挂钩,贫困村(屯)、贫困户建档立卡与扶持政策相衔接,扶贫措施与脱贫需求相对应;对贫困村(屯)、贫困户进行分类,制定帮扶措施,实行差异化、精细化、“滴灌式”帮扶,确保项目、资金、力量精准帮扶到位。
三、精准帮扶,实施“七个一批”脱贫攻坚
(一)扶持生产发展一批。对有发展条件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增加群众经营收入,实现稳定脱贫。抓好产业发展规划,把贫困村的产业发展纳入县(区)、乡(镇)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突出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每个县(区)重点培育2-5个对贫困村贫困户覆盖面广的特色产业。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特色产业引进培育1-2个龙头企业,特色产业覆盖到的贫困村组建1-2个农民合作社,引导贫困户积极参与,确保贫困户都有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带动。
(二)转移就业扶持一批。对有劳动能力但受制于当地发展条件的贫困人口,加大就业帮扶力度,通过就地转移就业或外出务工实现稳定脱贫。建立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驻外劳务服务站和基地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技能、创业有平台、权益有保障。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全覆盖,积极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序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让更多在城镇就业稳定、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人口落户城镇,有序实现市民化。
(三)移民搬迁安置一批。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贫困人口,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有土安置、无土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实施移民搬迁,做到实施一个项目、安置一方群众、实现一方脱贫。制定移民搬迁专项规划,结合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理安排搬迁地点、搬迁资金、搬迁进度。对搬迁到城镇安置的,要从实际出发,将每个贫困户都拥有一定门面等经营性资产作为审批安置与规划的前置条件。到2020年,完成扶贫移民搬迁56828人,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四)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对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贫困地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积极探索一条生态脱贫新路子。在贫困地区深入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坡耕地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给予项目和资金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引导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广林果、林菌、林药、林菜、林禽、林畜、林蜂等复合经营模式。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建设国家公园,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让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支持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教育扶智帮助一批。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享受到更加公平的优质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教育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优化贫困地区学校布局,支持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加快普及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支持建设综合高中或特色高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免除贫困家庭高中生学杂费,实现12年免费教育。落实职业教育免学杂费政策,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完善定户、定人的教育精准帮扶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从入学到毕业就业进行全程资助、全程扶持。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六)医疗救助解困一批。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帮助解决医疗费用、发展生产和外出务工实现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保补助、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在贫困地区实施一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医疗能力建设,改善基层卫生机构设施条件,贫困县至少有一家县级医院达到二级水平,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加大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力度,帮助贫困县县级医院建立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实行三甲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鼓励医学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县以下医疗机构就业,支持现有人员参加提升学历教育,逐步提高村医补助标准。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七)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标准,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机衔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抚(扶)养人的特困人员逐步实行集中供养,提高供养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宽社会保障领域,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编织兜住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构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特困户救助需求相衔接的帮扶信息平台,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
四、精准施策,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十大行动”
(一)特色农业富民行动。因地制宜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动粮食、水果、蔬菜、油茶、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畜禽、优势水产品等产业在贫困村(屯)落地生根,每个贫困村(屯)至少有一个以上特色优势产业覆盖,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培育、推介和营销支持力度。鼓励贫困地区挖掘特色资源发展富硒产业、生态农业等新业态,引导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林产品、民族工艺品等加工产业,推进工业扶贫,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二)特色旅游扶贫行动。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环境优势,制定乡村旅游扶贫规划。注重景区的辐射和带动,积极推进休闲农业、森林旅游、湿地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红色旅游业态融合发展。加大对贫困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鼓励各类主体投资乡村旅游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名镇名村,发展一批带动贫困农民增收致富的旅游产品。将贫困地区旅游管理、营销、导游、接待人员的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培养一批高素质乡村旅游管理服务人才。
(三)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提高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强村(屯)道路建设,对居住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屯)道路进行硬化,提高村(屯)道路硬化率,2016年实现所有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快打通乡镇与村、村与村之间的断头路、瓶颈路。建立健全城乡客运管理体制,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围绕扶贫产业开发,建设产业基地道路。加快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建立完善道路建管养运机制,根本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问题。
加强水利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善中小水利管理机制,支持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抓好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重点支持贫困县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在贫困村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优先在贫困村安排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
强化电力保障。实施贫困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切实解决贫困村(屯)、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问题。对贫困村(屯)的供电网络和老旧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建设一批高能变电站,积极发展一批新能源、绿色能源项目,解决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新增用电问题。加强农电管理,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加强贫困村(屯)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光缆入村入屯入户,2017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2020年基本实现自然村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
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加强贫困户危房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贫困户补助标准,2020年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加强土地整理,预防地质灾害。抓好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贫困村垃圾、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及大中型沼气工程,大力推进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工程,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新提升。
(四)扶贫移民搬迁行动。制定扶贫移民搬迁计划,明确年度搬迁任务,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扶贫移民搬迁。科学选择安置点,精心实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配置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加强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就业帮扶工作。建立扶贫移民搬迁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允许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区范围内挂牌交易。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筹集移民搬迁资金。落实搬迁户建房优惠贷款政策,适当延长特困户贷款贴息年限。合理确定住房建设面积和标准,对搬迁户建房实行差异化补助,提高特困户建房补助标准。对移民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纳入城镇就业保障体系,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扩大政府采购公益服务岗位范围,拓宽就业渠道,确保每户至少有一人就业,消除移民搬迁家庭“零就业”现象。对移民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制定完善后续扶持政策,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保持不变。
(五)农村电商扶贫和农民工培训创业行动。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进入贫困地区开展业务,依法落实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强化产销对接服务,加强对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品牌打造和宣传营销,培育一批“互联网+特色农业”知名品牌。支持贫困地区参与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依托供销合作社、邮政和物流企业,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物流快递服务业,鼓励和扶持贫困面广的乡镇建立电商物流配送门店,贫困村建立快递服务点,帮助有条件的贫困户开办网店,积极推进知名电商落地,探索一店带一户、一店带多户、一店带一村等不同的发展形式。借鉴阿里巴巴农村电商“千县万村”计划运营模式,大力促进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帮助贫困户对接电商平台。在探索电商扶贫发展模式上创造新经验。
全面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免费对贫困户劳动力开展订单、订岗、定向、菜单式培训。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提高农民工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20年,绝大部分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打造提升一批劳务品牌,促进劳务输出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
加大对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对农民工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属于市、县(区)收入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支持企业使用贫困农民工。建立健全农民工创业激励机制,树立农民工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金融扶贫行动。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贫困村征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贫困村和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贫困县开展金融业务,扩大龙胜、资源和灌阳县信贷规模。改善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环境,2020年实现贫困村金融便民服务点全覆盖。加大财政资金贴息力度,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为考上大学、高职(专科)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提供8000元以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贴息贷款。加大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提高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农民合作社的贴息贷款额度。由财政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贴息贷款的损失给予补偿,建立风险补偿长效机制。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优先在贫困村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对人身意外保险保费予以补助。积极稳妥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采取财政扶贫资金补助、社会帮扶等形式,每个贫困村项目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七)贫困户资产收益扶贫行动。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八)科技文化扶贫行动。优先在贫困村(屯)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科学技术对精准脱贫的贡献率。以贫困村(屯)、贫困人口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科技精准扶贫规划。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动员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开展科技扶贫攻关和技术指导服务。重点向贫困村(屯)选派科技特派员,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一批实用技术。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和项目进村进屯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到贫困村(屯)领办创办产业项目、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率先在贫困村(屯)推广增收效果好的新技术、新品种和科技创新成果。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加强以贫困群众为主要对象的科技培训,确保贫困家庭的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
推进文化扶贫。加大贫困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加强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村民自主组织多样化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重点支持贫困乡村文化骨干培训,加强文化下乡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古村落、古建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维护。
(九)社会扶贫行动。向贫困村派驻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实现499个贫困村全覆盖。帮扶单位选派熟悉农村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驻村,落实驻村工作队队员责任制,做到贫困村不摘帽、贫困户不脱贫,工作队不撤走。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驻军、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向贫困地区。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脱贫攻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千企扶千村”活动。落实企业捐赠享受税前抵扣等优惠政策。
(十)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行动。建立“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信息管理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乡(镇)村党员、干部、教师联系帮扶“三留守”人员“一对一”联系对接制度,落实联系帮扶责任。探索建立关爱“三留守”人员服务机制,积极倡导邻里互助,组建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加强“三留守”人员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凡基本生活有困难的,一律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做好儿童福利保障、社会保护和留守老人、妇女的维权工作,加大对农村幸福院、儿童家园、妇女之家等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和运营保障,确保“三留守”人员生活有依靠、有尊严、有保障,实现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留守妇女安居乐业、留守老人安享晚年。加快健全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关爱服务工作。设立贫困对象医疗救助基金,对贫困户中不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和影响劳动的慢性病患者,适度资助个人参保资金。
五、精准组织,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战的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协调、资金政策、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移民搬迁、公共服务、组织保障7个专责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攻坚的领导。紧扣“攻坚五年、圆梦小康”主题,明确脱贫攻坚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逐级立下军令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构建市抓协调、县为主体、乡村落实、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县级作为脱贫攻坚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全面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切实做好扶贫力量组织调配、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帮扶措施督促落实等工作。精准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扶贫工作,切实解决“灯下黑”的问题。具体责任是:龙胜、资源和灌阳县委、政府保证贫困县(片区县)摘帽;各县(区)委、政府对本县(区)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负总责;乡镇党委、政府保证本乡镇的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包村单位负责所帮扶的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帮扶干部负责结对帮扶的贫困户脱贫。
加强督查问责。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制度,每年各县(区)要将脱贫进展情况向市委报告,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县(区),要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加大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力度,确保每个县(区)都有领导联系,每个贫困村都有领导和部门挂钩。按照“321”干部包户机制,即厅级干部结对帮扶3户贫困户,处级干部结对帮扶2户贫困户,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对全市在册的贫困户实行结对帮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二)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把扶贫攻坚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整顿软弱涣散村级组织,重点选准配强贫困村党支部书记,选派机关优秀党员干部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推进挂钩帮扶单位、企业与联络村党组织互促共建,做好党组织“城乡联建”“村企联建”工作,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全面落实定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帮扶清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加强管理、督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领导班子予以问责,对脱贫攻坚业绩显著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优先晋升定级或提拔重用。
(三)强化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灌阳县按15%以上,市本级和其他县(区)按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对按固定因素或固定标准分配的民生改善、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要单列用于扶贫开发。当年清理回收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行业部门每年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50%以上投向贫困村。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切块下达到县,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捆绑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与各县(区)脱贫攻坚成效、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直接挂钩。完善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建立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建立扶贫资金到村入户监督制度,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从严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强化考核监督。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对龙胜、资源和灌阳县全面实行以脱贫实绩为主的分类考核。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贫困县实行扶贫工作“一票否决”。实行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明确扶贫工作责任清单,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建立贫困县退出机制和脱贫摘帽激励机制,对脱贫成效显著、提前脱贫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给予扶贫资金项目奖励,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扶贫投入不减。
(五)强化舆论导向。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整合宣传力量,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自力更生、决战贫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大力宣传社会各界解囊相助、热心支持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构建精准扶贫的精神支撑,着力营造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奋发作为的脱贫攻坚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