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记者尹海明)为确保我市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形成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管理考评机制,“大行动”指挥部根据《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考评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将实行考评问责制度,连续3次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且3次排名末位的,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据介绍,该《方案》是在总结和借鉴“大行动”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开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扬尘治理专项考评工作的要求和特点制定的。此外,南宁市还将制定《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城区(开发区)考评细则及关联责任表》《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市直牵头及配合部门考评细则》进行量化考评。《方案》于7月20日实行,试运行3个月。
根据《方案》,考评对象包括五象新区、各城区、高新区、经开区、青秀山风景区(其中五象新区、青秀山风景区不参与排名);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单位)、有关责任部门(单位),以及参与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其他县(区)等。
考评周期以月为周期进行考评。考评主要包括:扬尘污染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PM10浓度值达标完成情况。参与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其他县(区)的考评主要包括:配合各城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开展扬尘污染治理落实情况。
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考评由自查、暗访、环保监测数据、社会监督四部分组成。其中,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由市“大行动”办、市“两重两问”办、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分别对考评对象进行暗访。环保监测数据主要是由市环保委办公室提供的每月各城区、开发区(含五象新区)PM10监测数据。社会监督主要是市属媒体曝光、市民真实有效的投诉举报等。
根据《方案》,将实行考评问责制度。月度考评结果每月在市属媒体公布,对在85分以下且排名末位的,该城区(开发区)、该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在当月全市扬尘治理工作会议上作检讨;连续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且2次排名末位的,该城区(开发区)、该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在全市扬尘治理工作会议上作检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检讨,同时对该城区(开发区)、该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诫勉谈话;连续3次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且3次排名末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其中,五象新区、青秀山风景区参与考评打分但不参与月度排名,考评达不到一定要求的也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此外,还将实行奖惩制度。建立扬尘污染治理考评专项奖励资金,对排名前两位的城区(开发区)进行奖励,对月度考评得分低于85分且排名最后一位予以处罚。对扬尘污染治理牵头和责任部门排名前两位的也分别予以奖励。
根据《方案》,城区、开发区、扬尘治理牵头和责任部门(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