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信访局举行。记者 冼妍杏 摄
南宁8月16日讯(记者 冼妍杏)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信访局举行。发布会介绍了《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及过程,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读解,还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实施细则》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细则》共五章23条,分为总则、责任内容、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和附则。《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党政机关责任、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责任和垂直管理部门责任、各级信访部门责任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明确了督查考核的内容及结果运用;明确了包括“对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应对不当,导致舆情发酵扩散,造成党政机关形象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等十种追责情形,对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实施主体、办理程序和决定的落实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实施细则》责任适用的范围更广泛,责任主体的责任更明晰,督查考核的机制更健全,责任追究的情形更具体。”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蒋汉学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以往信访工作责任制一般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要求,这次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适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
此外,《实施细则》还将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机关督查范围,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在责任追究方式方面,《实施细则》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集体责任采取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个人责任按照尽职免责、失责必问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分别作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决定。同时还明确依据党委和政府授权,自治区信访局对设区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为提高问责效果,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情况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