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6 09:34: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8〕11号),现将《实施畜禽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项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加快推进实施工作。

  附件:1.实施畜禽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项目指导意见

  2.有关县(市、区)名单

  3.畜禽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项目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19日

  附件1

  实施畜禽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项目指导意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8〕11号),提出本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完善项目业主生态养殖水平、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带动养殖场周边农牧结合能力。项目实施完成后,养殖场(户)实现畜禽粪污全量化资源化利用,养殖场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养殖场所在村屯农作物秸秆实现饲料化垫料化利用,养殖场饲料供给水平得到充分保障,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仓储能力明显提升;企业成为环境优良、农牧结合、优质效的高质量发展典范。(各项目县根据实际情况对目标进行量化,用于年底绩效考核)

  二、选建企业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权限下放的要求,农业农村厅不直接审批指定具体项目承担主体。由县级项目农牧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县域牛羊产业发展情况,企业自身条件和积极性选择项目具体承担业主。

  三、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业主可结合自身现状,根据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的需要,选建以下设备设施:

  (一)养殖场零污水工艺改造,含栏舍地面垫料、运动场全防雨覆盖、节水饮水器等,粪污肥料化处理利用设施等。

  (二)建设污水全量化无害化处理利用设施:雨污分离设施、储液池、粪污输送管道、运输罐车等。

  (三)农作物秸秆等非粮饲料利用的设施和设备,收购站点、运输工具、TMR设备、自动投料设施、饲草料加工设备、青贮池等;

  (四)牛羊肉屠宰加工和奶产品加工改造提升,如冷库、屠宰设备、加工设备等。

  (五)其他:补短板提能力所需设施设备等。

  (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主要建设内容,便于管理验收等)

  四、资金规模和管理

  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项目申报资金总额,财政扶持资金低于申报额度的部份,由业主自筹补足。自筹资金严重虚高的个别业主,要实事求是适当调整。

  项目资金管理遵照项目所在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职责和进度

  (一)县级主管部门。

  1.负责选建项目业主,指导项目业主重新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市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备案。(2019年3月底前)

  2.指导业主根据批复方案推进项目实施,指导业主与周边农户建立农牧结合合作关系。(2019年4月-11月)

  3.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市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备案,并配合自治区绩效办进行项目绩效评估。(2019年11月底)

  (二)市级农牧业部门。

  1.指导督促项目业主项目实施。(2019年11月底)

  (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1.加强实施进度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如期建设并取得预期成效。(全年)

  2.加强项目实施指导。不定期受邀派出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

  3.指导项目县做好自治区绩效办的迎检工作。(2019年12月)

  附件2

  有关县(市、区)名单 青秀区、横县、阳朔县、全州县、平乐县、防城港区、钦南区、港北区、博白县、陆川县、右江区、田阳县、田林县、钟山县、罗城县、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兴宾区、忻城县、合山市、大新县

编辑:拔萝卜的萝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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