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1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提价申报程序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公告如下:
一、面粉行业
(一)申报品种:特制二等面粉。
(二)申报企业:广西银雪兄弟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太康得力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月桂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面条行业
(一)申报品种:特制二等面条。
(二)申报企业:广西银雪兄弟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天力面条厂、桂林麦香园面业有限公司。
三、大米行业
(一)申报品种:标一、标二大米。
(二)申报企业:广西农乐米业有限公司、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宾阳五丰大米有限公司。
四、米粉行业
(一)申报品种:米粉。
(二)申报企业: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品冠米粉厂、桂林灵川县金土地粮油开发有限公司。
五、食用植物油行业
(一)申报品种:花生油、调和油
(二)申报企业:大海粮油工业(防城港)有限公司、嘉里粮油(防城港)有限公司、钦州大洋粮油公司。
六、牛奶行业
(一)申报品种:鲜牛奶
(二)申报企业: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七、饲料行业
(一)申报品种:饲料
(二)申报企业:广西辽大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康佳龙饲料有限公司。
八、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一)申报品种: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申报企业:全区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以上一至七类实行提价申报的企业在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时,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自治区物价局。第八类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价格时,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上述企业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0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