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树立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的用人导向,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优秀乡镇党委书记担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全区面向乡镇公开选拔30名现任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担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具体职位详见附表。
二、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
2.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中,做出实绩。
3.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清正廉洁。
5. 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6. 担任乡镇党政正职工作实绩突出,当地经济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二)任职资格
1. 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
2. 现任乡镇党委书记满2年;或现任乡镇党委书记不满2年,但连续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满3年。
3. 40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 身体健康。
6.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09年6月30日。
三、选拔方法和步骤
选拔工作分为推荐考察、综合测试、填报职位、复核体检、研究决定、公示任职、任职培训等步骤进行。
(一)推荐考察(2009年4月下旬-5月中旬)。各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程序,对符合上述规定资格条件人选进行差额民主推荐和考察,由市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提出推荐人选,报自治区公选办审核。
(二)综合测试(2009年5月下旬)。对审核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素质与能力测试。
参加测试人员在担任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期间,本人获得过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组织表彰的加2分;获得过地级市党委、政府或自治区直属机关表彰的加1分。多次获表彰的,上述加分只取最高值,不累加。加分计入测试成绩。
(三)填报职位(2009年6月上旬)。根据测试得分(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自治区公选办组织排名前90名人员,按1∶3的比例集中填报职位。
(四)复核体检(2009年6月中旬)。由用人单位对入围人选进行复核,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面试或面谈,并统一组织体检。
(五)研究决定(2009年6月中旬)。由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对入围对象进行票决,确定任职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
(六)公示任职(2009年6月下旬)。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报自治区公选办备案。
对任职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七)任职培训。任职人选到任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培训。
未尽事宜,请向广西公开选拔优秀乡镇党委书记担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考务组咨询。
办公地点: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10楼1005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
联系电话:0771-5898551、5898552(传真)
监督电话:12380、0771-5815553
本简章由自治区公选办负责解释。
附:广西公开选拔优秀乡镇党委书记担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处级领导职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面向基层公开选拔
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