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县委决定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公开选拔1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数量
1.武鸣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
2.武鸣县统计局副局长1名;
3.武鸣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
4.武鸣县环保局副局长1名;
5.武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1名;
6.武鸣县旅游局副局长1名;
7.武鸣县乡镇政府副镇长5名;
8.武鸣县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
9.武鸣县中医医院副院长1名;
10.武鸣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1名。
二、公开选拔范围
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
三、选拔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并符合具体职位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全日制国民学历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报考县直单位的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政府副职的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任职资格
1.全区公务员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或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的干部。
2.全区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含相当副科级)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县(区)级以上管理的各高完中(含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正、副校长。
3.全区小型以上(含小型)规模企业(按国家统计局2003年5月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为准)有3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并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指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满1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本次公开选拔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采用“两个比照”的办法,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企业的管理层次或者规模大小来比照;非公有制企业按照企业的规模大小来比照。中央驻桂企业和自治区直属企业比照厅局级单位,其直属、二层单位比照处级单位,三层单位比照科级单位。地级市政府管理的直属企业、自治区直属机关管理的直属企业比照处级单位,其直属、二层单位比照科级单位。县级政府管理的直属企业、地级市直属机关管理的直属企业比照正科级单位。大中小型企业分别比照厅级、处级、科级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
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情形的。
(四)职位要求
1.武鸣县教育局副局长职位
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关政策法规,中级以上教育系列的职称,热爱教育事业,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
2.武鸣县统计局副局长职位
统计及相关专业毕业,具有统计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并掌握统计法规及相关业务,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武鸣县卫生局副局长职位
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熟悉卫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4.武鸣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位
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武鸣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位
城市规划或工民建专业毕业,熟悉城市规划建设,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武鸣县旅游局副局长职位
旅游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熟悉相关旅游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从事旅游项目宣传促销实践经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7.武鸣县乡镇政府副镇长
热心于乡镇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和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
8.武鸣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医学类专业毕业,熟悉医疗卫生业务知识,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5年以上且任中层以上职务2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9.武鸣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医学类专业毕业,熟悉医疗卫生业务知识,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5年以上且任中层以上职务2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0.武鸣县妇幼保健医院副院长
医学类专业毕业,熟悉医疗卫生业务知识,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5年以上且任中层以上职务2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任职年限均含本级或本数,
职务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4月1日。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按照公布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研究决定、公示任职等步骤进行。
(一)公布简章(2010年4月下旬)。在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南宁日报、南宁电视台、《武鸣时讯》、武鸣电视台和武鸣县网公布简章。简章内容包括选拔职位、选拔范围、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方式、时间安排等。
(二)组织报名(2010年5月上旬至5月中旬)。广泛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报名或邮寄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人员只能报名参加一个职位的选拔。
报名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填写《武鸣县面向全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②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原件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③两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3张。④企业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企业性质、规模大小和管理层次的说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2010年5月中旬)。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不到8名时,该职位不开考。
(四)组织笔试(2010年5月下旬)。县公选办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按5: 1比例确定。笔试成绩通知应试者本人。笔试地点:武鸣县委党校。
(五)组织面试(2010年6月上旬)。由县公选办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拟选职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面试地点:武鸣县委党校。
(六)考察体检(2010年6月上中旬)。成立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并统一组织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实行依次递补。
(七)研究决定(2010年6月下旬)。县委组织部将各职位拟任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进行投票表决。如县委常委会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八)公示任职(2010年7月上旬)。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拟任具体职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任职手续,乡镇政府副镇长人选由县委提名后按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同时向社会公开选拔结果。
对公开选拔的任职人员(除乡镇政府副镇长外),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对公开选拔的任职人员,执行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未尽事项由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武鸣县“公选办”设在中共武鸣县委组织部,联系地址:武鸣县城厢镇建设街260号
联系电话:0771-6220558
传 真:0771-6210689
电子邮箱:wmzzbgbk@126.com
监督电话:0771-6211609
本简章由武鸣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武鸣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