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4 12:52:13 《广西日报》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自治区党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开展公开推荐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业部分空缺职位拟任人选。

  一、公开推荐的职位及名额

  1. 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

  2.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1名

  3. 自治区党委党校副校长1名

  4.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1名

  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1名

  6.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1名

  7.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1名

  8.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

  9. 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

  10. 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11. 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1名

  12. 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总经理1名

  13.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二、推荐范围

  面向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推荐。上述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推荐对象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并符合推荐职位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推荐为自治区直属机关职位(第1-11职位)人选的对象,须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截止到2010年11月30日,下同);或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担任设区市、自治区直属机关直属企业正职3年以上。

  推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企业职位(第12-13职位)人选的对象,须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企业副职2年以上,或担任副职和中层正职累计5年以上;或担任设区市、自治区直属机关直属企业正职5年以上。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 身体健康。

  4.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二)职位具体要求

  1. 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位:熟悉宏观经济理论、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知识,近3年来主持过重要决策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发表过有价值的综合文稿或调研文章,中共党员。

  2.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职位:从事党务工作5年以上,熟悉党的建设政策法规和工作业务,中共党员。

  3. 自治区党委党校副校长职位:有社科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熟悉干部教育工作,中共党员。

  4.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职位:理工科或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熟悉科技工作政策法规,有扎实的现代科技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科技管理能力。

  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职位:建筑类专业毕业,有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6.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职位:公路、桥梁、隧道、港口或航道等交通类专业毕业,有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交通工程项目设计、建设管理、工程监理或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7.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职位: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对外联络、协调沟通能力。

  8.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职位:有宏观经济管理或统计工作经历,熟悉经济、统计工作,综合分析能力较强。

  9. 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位:民族语言文字类专业毕业或有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工作经历。

  10. 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经济或金融专业毕业,熟悉金融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金融业务,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经济工作5年以上。

  11. 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位:铁路类专业毕业或具有铁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历。

  12. 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总经理职位: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经贸、商贸物流业务,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党群工作相关的经历,中共党员。

  13.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位:熟悉港口规划、经营业务,或航运、铁路、公路交通运输和管理业务,或物流规划和管理业务,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党群工作相关的经历,中共党员。

   四、步骤和程序

  公开推荐工作从2010年10月底起,至2011年1月中旬结束。

  (一)宣传发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通知、自治区公开推荐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公推办”)发布简章,公布推荐提名的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公开推荐。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

  1. 组织推荐。各设区市、区直部门党委(党组)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有关材料。

  2. 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介绍举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署名,不署名的为无效推荐。

  3. 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并署名。

  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均直接向自治区公推办推荐。组织推荐、群众举荐,每个职位只推荐1名人选,同一人选只推荐1个职位;个人自荐只自荐1个职位。如同一人选被推荐到不同职位,由自治区公推办根据具体情况从中确定一个推荐职位。

  (三)资格审核和遴选考察对象。

 五、其他有关事项

  公开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11月5日至15日。推荐报名可以是现场推荐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推荐报名。接受现场推荐报名时间为上午8∶00-下午5∶30(周末不休息)。邮寄信函寄送自治区公推办,地址:广西南宁市葛村路1号广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前台,通过邮寄信函方式推荐报名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组织推荐按正常推荐干部的要求报送材料。群众举荐、个人自荐需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分群众举荐表、个人自荐表)一式三份,登记表可从广西新闻网、广西政府网、广西人才网下载(网址:http://www.gxnews.com.cn、http://www.gxzf.gov.cn、http://www.gxrc.com)。个人自荐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任职证明、学历证书及推荐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未尽事项请向自治区公推办咨询。办公地点:广西南宁市葛村路1号广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三楼,联系电话(传真):0771-2282343、2282345、2282346、2282347:邮编:530022,电子信箱:gxgt2010@163.com;监督电话:12380。

  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自治区公开推荐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30日
 
  

 

编辑:icy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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