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4 10:28:37 广西日报

  近日,梧州市房产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发通告,公布了梧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被纳入覆盖范围。

  《通告》明确,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含1800元)、家庭资产净值低于11万元(含11万元)的家庭为梧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无房户、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标准外,还必须符合《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2年以上,或取得本市《暂住证》(《居住证》)且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含2年)的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三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作为成员参与申请,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列入抚养方的家庭成员申请,单身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20周岁。

  (陈飞燕 蒙建丽)

编辑:凝望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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