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两会于2011年1月27日正式通过《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提出抓住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其中,第六篇“统筹城乡 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专门设置一个章节着重提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布置与要求。
第三章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把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层次,深化县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增强县域综合实力,推进富县强镇取得新进展。
第一节 提升县域综合实力
以壮大经济规模、增加财政收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将发展县域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三化并举”,促进城乡互动协调发展。以工业园区为依托,改善投资软硬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重发展配套经济和特色经济,大力培育县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以民营经济为主攻方向,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积极推进县域功能分区,不断优化县域空间布局。集中力量建设县城、中心镇和专业镇,2015年完成专业镇“一镇一策”转型升级改造。加快城镇化进程,通过完善教育、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县域城镇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县城和中心镇发展为中小城市。
第二节 深化富县强镇事权改革
积极建立扩权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县镇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县镇政府权力与责任相一致。优化镇级政府组织结构,规范上级派出机构与镇级政府关系,探索建立镇(乡)分类管理动态机制,激发镇(乡)发展活力。创新特大镇管理体制,赋予珠三角地区特大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化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完善基层政权组织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县镇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