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3 09:41:57 防城港市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东兴市委批准,东兴市纪委监委对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富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陈富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富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东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东兴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东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富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其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予以收缴。

  陈富春简历

  陈富春,男,瑶族,1978年8月出生,广西东兴人,1999年2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

  1994.09--1998.07 广西农业学校多种经营专业学习;

  1998.07--1999.02 待分配;

  1999.02--2003.06 广西东兴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工程技术员(其间:1998.07-2001.06在广西民族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3.06--2003.08 广西东兴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副站长;

  2003.08--2007.07 共青团广西东兴市委副书记(其间:2001.09—2004.07中央民族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2007.07--2007.08 广西东兴市打私办主任;

  2007.08--2010.03 广西东兴市政府办副主任(兼)、打私办主任;

  2010.03--2010.04 广西东兴市马路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2010.04--2011.09 广西东兴市马路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办主任;(其间:2008.09—2010.07在广西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习);

  2011.09--2013.05 广西东兴市马路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办主任,东兴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3.05--2014.05 广西东兴市政府办主任科员,城投公司董事长;

  2014.05--2017.08 广西东兴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2017.08-- 广西东兴市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

编辑:李华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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