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2 09:48:21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常回家看看入法

  市民声音

  探亲“绊脚石”: 花费高 请假难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热议 探亲绊脚石:花费高 请假难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核心提示

  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并开始施行之后,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记者采访时发现,对此有人拍手叫好,但也有人发出质疑。对很多远离家乡的人而言,把“常回家看看”的歌声唱进现实中,并非易事。因为在现实中,单单只有“常回家看看”的心是不够的,探亲的假期准备好了吗?探亲的成本准备好了吗?探亲的心理准备好了吗?

  郁闷

  想看爸妈 单位不放假

  小茵毕业后在南宁工作3年了,她的父母在玉林,离南宁并不远。“周末都可以回去的,但是回去一次就得和同事调一次班,很麻烦。”小茵说。

  小茵在一家广告喷绘公司上班,小茵说:“我们这里是上两天休一天。”所以,这样的上班制度让像小茵这样离家不太远的人都不能经常回家。如果家里有什么事需要回去了,小茵就得和同事调一两天的班,但是经常和别人调班也不方便,有时候为了回家小茵只能请假。“平时的话,就只能节假日才能回家了。”小茵说。

  小茵告诉记者,在很多私企打工的年轻人都会遇到她这样的情况,“有的公司是每周只休一天的,想回家也没法回。”小茵说。当问起是否有探亲假时,小茵摇了摇头,她说给私人老板打工连工休假都没有,更别提探亲假了。“在国企或事业单位的就会比我们好很多吧。”小茵说。

  是不是这样呢?市民刘女士说其实不见得。刘女士在南宁市一家机关单位工作,“我们是有假期啊,但是部门人手不够,忙都忙不过来,别说请工休或探亲假了,假期就摆在那里你都不敢请。”刘女士说,在她们单位一年到头真的会请探亲假的人是少数,因为每个人的工作量比较大,平常都还经常主动加班干活,请探亲假就意味着工作无法按时完成了。

  无奈

  回去几天 一个月工资没了

  小黄是东北人,在南宁读书毕业后就留在南宁工作了。没成家之前,逢年过节都还会回家一趟。但是3年前结婚、生孩子之后,只回过东北一次。“家里太远,单身的时候回去一次,一个月的工资就没了。现在更别提了,拖家带口的,回去一次年终奖都没了,感觉那年就像白打工了一样。”小黄说。

  今年春节,小黄带着妻子、儿子回吉林过年。尽管早早订好的机票有折扣,但是也不便宜,单人单程都要2000多元。“一家三口,单单交通费都过万了。”小黄说,还没算上给家里的亲戚带的年货和特产呢。每次回家,虽然自己开心,父母也开心,但是确实成本太高了,回去一次感觉负担很重。

  尴尬

  呆在家里 人在却心不在

  “常回家看看”难,除了没时间,花费大,还有人抱怨回家不懂该和父母说什么。小莫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小莫今年27岁,也已经毕业工作4年左右了。还没结婚的他每年都会回家过年,但是7天的长假,他经常提前两三天就回到南宁了。“在家很无聊啊。”小莫说。大年初一、初二,小莫会跟随父母走亲访友,虽然是陪在父母身边,小莫也是手机不离手,和父母、亲戚沟通得很少。走访完亲朋好友之后,其余的时间小莫就都是躲在自己的房间里玩游戏、上网、听歌。“不是我不想多和爸妈相处,只是不知道该和他们聊什么。”小莫说,在家里他和父母的对话几乎都是问答式的,父母问他什么,他就答什么。

  在记者的调查采访中,像小莫这样的年轻人并不少,大部分都是80后、90后。在一家通讯公司工作的李先生说,他们公司还挺人性化的,每年都给员工带薪的探亲假,但是很多人并不是拿探亲假回家陪父母的。“平时工作太累,请了假也是自己放松或旅游去了。就算是回家了,不是应酬过去的同学、朋友,就是在家睡觉、看电视,真的坐下来好好陪父母说说心里话的时候确实不多。”李先生说,很多人都会认为人到了,就是陪父母了,很少人真的从内心去关心父母的需求和了解父母的想法。

  建议

  常回家看看还需 把握衡量的度

  “其实我觉得不常回家看望父母都被认为是违法,这有点可笑。”市民阮女士说。她认为这个新修订的法规内容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常回家看看是精神层面的东西,法律是难以界定并强制执行的,因为靠意识是很难约束人的行为的,而且亲情法律化,味道就变了。

  市民李先生也认为,这条法律的施行可以理解,而且对于真正不把父母当回事的人起到作用,但是关键还在执行和落实。李先生还提出了疑问,子女是否常回家看看由谁来监督?又由谁来量化呢?

  对此,广西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刘东燕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从整个社会来说,这项举措是进步的。”刘东燕说,随着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增多,亲情缺失的现象日益突出,将尽孝用法律来警醒,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对老人的关爱。

  “不过,写入法律的同时还应把握衡量的尺度。”刘东燕说,不常回家看看就算违法,那么多久不回家才叫不经常?此外,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许多年轻人面临着诸多的现实问题,有些时候不是他们不想回家,而是难回家。“我觉得这个举措道德舆论大于法律意义,要想让尽孝深入人心,还需要注重教化。”刘东燕建议,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例如加快实现全面的带薪休假等等;而作为子女来说,也应从自身做起,多关爱老人,多常回家看看。

  编辑有话说

  “逼”人尽孝,不如促人尽孝

  昨天开始,“常回家看看”成了子女的法律责任。当天,不少网友对此吐槽:“全国很多在外打工的孩子都违法了!”因为,到底间隔多久回家一次才算“常回家”?怎样的“看”,才算是“看”?相关法规对此并无细化。

  在小编看来,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范畴,把“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是一种法律的进步。因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不孝子女”这一小众群体。“常回家看看”入法,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体现了法的善意。

  但是,这一法规在可操作性方面确实先天不足。儿女不经常回家,有几个父母会真的去状告自己的儿女呢?即便判了也难执行。即便执行了,“逼”出来的“回家”,味道早就变了……

  想回家看父母的人,即使没有探亲假,也会寻找机会通过调班等办法来挤时间;不想回家的人,即使时间再宽裕,也能给自己找到很多不能回家的说辞。所以说,回家看望老人,主要还是依靠道德观念进行约束。

  中国社会中,孝顺的子女居多。有些人不回家,确实是因为忙碌的工作和生存的压力绊住了脚步。要是回家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要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将探亲假制度落到实处,给职工探亲创造条件;要是每次干部(员工)提拔(晋升)时,都优先考虑孝子或鼓励职工(员工)晒出年度“家庭日”活动剪影,做到从制度上促人尽孝,也许,“常回家看看”的法规,就没存在的必要了。 (覃燕燕)

  “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写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子女“常回家看看” 成法律义务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家庭赡养与抚养”法律关系作出较大修改,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并通过相关条文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承担以下义务: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照料。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等等。

  为保障这一规定落到实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据新华社)

  常回家看看入法

  记者调查

  本报记者昨日调查发现,86%的人赞同应该多陪陪父母

  仅有4成受访者能常回家看看

  核心提示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施行,在社会上掀起了一场关于孝道的讨论。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一些南宁市民,听他们谈论了各自关于尽孝的感悟。

  故事

  2年没回家看父母

  “还有一个礼拜,就能见到爸妈了。”翻翻日历,赵小蕊显得有些小兴奋。2004年,赵小蕊从家乡哈尔滨来到南宁上大学,从没离开过父母身边的她,开始了自己的异乡生活。毕业后,赵小蕊留在了南宁工作。“我就2010年结婚回了趟家,之后就没再见过爸妈。”赵小蕊说,在南宁成家立业后,她把更多的心思放在了工作和自己的小家庭上,平时只是和父母打打电话,将近两年都没再回过家乡。

  这么多年不着家,父母不牵挂吗?“想啊,爸妈可想我了。”赵小蕊说,由于母亲的身体不好,父亲又要在家照顾,多年来一直没能来到南宁和女儿居住。不过父母几乎都天都会给赵小蕊打电话,嘘寒问暖。“过去我觉得有点烦,每天都通电话,都没有话题聊了,不过现在我能体会到他们的心情了。”赵小蕊说,自从自己成为母亲后,她开始体会到为人父母的不易,对父母变得体贴起来。这不,今年5月底赵小蕊换了套新房子,她想的第一件事就是把父母从家乡接过来。“爸妈连外孙都有了,也该来享享福了,这么多年没照顾他们,我要好好补偿!”赵小蕊笑着说道。

  调查

  4成受访者 常回家看看

  好几年都没和父母见上一面,像赵小蕊这样经历的人还有多少?记者在网上进行了一番问卷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35份,调查的人群年龄段跨度是60后至90后。在调查统计到的数据中,每周或每月回家看望父母的受访者占据了4成,而节假日或一年甚至一年以上才回家的比例占了57.14%(详见图表)。由此看来,不常回家看看的人居多。在问及“你认为怎样才算尽孝”时,86%的受访者认为,应重在精神尽孝也就是多陪陪父母;余下的14%的受访者则认为物质尽孝比较重要。

  不常回家看看,那打个电话问候也好。然而在问及“是否经常与父母通话聊天”,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只有当自己突然想起的时候才会给父母打电话,这样的频率是不定期的,即兴的,有可能马上就打,也有可能几个月都没通过一次话。而通话的内容大多是日常问候,不少受访者表示,有时打电话给父母就是问问“吃饭了没有,在干什么”,问完没啥就挂断了电话。

  走访

  尽孝,不同年龄段感受各不同

  如今新修订的法规实施,关于尽孝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在父母心中,希望孩子怎样孝敬自己?在子女心中,怎样的方式才算尽孝?记者采访发现,不同年代的人有不同的声音。

  60后、70后更注重相互理解。他们不奢望孩子用怎样的伟大行动来回报自己,只要子女有心就好。南宁市民阮女士的儿子在武汉工作,几乎每年才能回家一次。对此,阮女士表示理解,“现在的年轻人在外拼搏 ,生存和工作的压力很大,不能常陪在父母身边很正常,我对孩子也不会太苛求。”阮女士说,其实作为父母,也都希望孩子事业有成,只要常给家里打个电话或发个信息问候,她觉得这就很满足了。

  80后年轻父母的看法比阮女士这一代父母更看得开。“孩子快乐地生活就好,至于他将来会怎么对我,我还没想这么多。但是我想,只要我对自己的父母尽孝了,相信孩子也一定会看在眼里。”80后的于女士表示,她不想去要求孩子为自己做什么,而是首先考虑自己怎么去尽孝,从而对孩子言传身教。

  作为子女,如何看待尽孝呢?记者了解到,60后、70后的人,多认为尽孝有很多种方式,定期给父母生活补助,给老人购买生活用品等也是一种关怀。“我们小时候的那个年代,经济不发达,吃不饱穿不暖,如今生活好了,也该让爸妈吃得好些,多带老人到各地转转。”60后梁先生说道。如果说60后、70后比较现实,那么80后、90后的孩子则注重感性。林巧巧今年刚上高中,说起尽孝,她头头是道。“给爸妈买东西算什么,用心关心才是真。像我孝敬爸妈就不是靠买礼物,偶尔帮他们捶捶背,哪怕倒杯水,我觉得他们都很感动呢!”林巧巧自豪地说道。

  新闻延伸

  常回家看看入法

  这辈子你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

  每天,我们计较油价又涨了几分钱,计较多走几步路又能省下几角钱,甚至计较加了一天班,自己的升值空间是不是会加大一些……大家都在算账,但亲情账你算过没有?这辈子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你真的清楚吗?在网上曾经有一项名为“算算这辈子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的调查。

  调查中写道,如果你和父母分隔两地每年你能回去几次,一次几天?算一算这辈子你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帖子发布之后不少网友都纷纷计算起来并跟帖晒出了自己的计算结果。记者看到,与父母相处的时间最长的有十几年,最短的只有十几天。尽管结果各不相同,但网友们都不约而同表示,和父母能够真正相处的时间真是太短了。

  “我在外地上班,每年只有春节能回家一次。我妈妈今年55岁了,如果上天眷顾妈妈能活到85岁,那么,我在她身边的时间不超过600小时,还不到一个月,这个结果真是太残酷了。”

  “让我们抓紧时间珍惜和父母在一起的时间吧,这次放假一定回家。”有不少网友在帖子上发出建议,甚至有的北漂族准备拼车一起回家,大家感慨确实该“常回家看看”。

  (据《大河报》)

  典型案例

  无锡一女子昨被判“常回家看看”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当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

  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被告马某、朱某则是她的女儿、女婿。此前,储某与一双儿女签订协议,写明其由女儿、女婿负责养老,但多年相处之后,储某与女儿一家产生矛盾,后更是赌气出走,至儿子家居住,至此,储某与女儿马某一家算是“划清了界限”,其女儿马某在老太离家后,并未前往看望。

  因气不过如此被女儿对待,储某一怒之下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法庭上,储某的儿子与女婿争锋相对,争论不休。北塘法院高鑫法官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处被告马某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这些节日,马某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对储某予以看望。

  “精神赡养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维度。在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北塘法院院长袁挺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比较明显的增多趋势,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也在增强,今后类似的“常回家看看”的案件或许会越来越多。

  对此,袁挺认为,尽管新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此次案件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

  据了解,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老年人在精神方面的需求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逐步变得强烈。在中国,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人大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对子女经济供养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少,但越来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比如自己作出的决定能得到子女的尊重和支持、生病时子女守在身边、逢年过节有人陪伴。 (中新网)

编辑:spring  作者:梁园 黄婧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