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8 09:46:54 广西日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图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图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图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表1-6 按经济区划分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图1-6 按经济区划分的法人单位分布 

  表1-7 按经济区划分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图1-7 按经济区划分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分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3〕5号)要求,我区进行了广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14个市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4‰,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广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3.76万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29万个,增长53.5%;产业活动单位31.86万个,增加9.95万个,增长45.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32.66万个,增加14.41万个,增长12.2%(详见表1-1)。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43万个,占27.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4万个,占20.8%,制造业2.42万个,占10.2%。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16万个,占46.9%;批发和零售业53.00万个,占40.0%;住宿和餐饮业6.10万个,占4.6%(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合 计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人单位

  (万个)

  23.76

  0.30

  2.42

  0.26

  0.47

  6.43

  0.51

  0.35

  0.25

  0.07

  0.84

  1.86

  1.04

  0.28

  0.35

  1.83

  0.54

  0.67

  4.94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万户)

  132.66

  0.06

  2.88

  …

  0.33

  53.00

  62.16

  6.10

  0.19

  0

  0.03

  0.70

  0.28

  0

  5.44

  0.23

  0.99

  0.25

  0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3420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98个。

  图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批发和零售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制造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教育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建筑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采矿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4.92万个,比2008年末增加7.51万个,增长101.3%。其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2%;私营企业占69.9%(详见表1-3)。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72.11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183.53万人,增长37.6%。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53.69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43.66万人,增长14.1%。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91.84万人,占28.5%;建筑业87.70万人,占13.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1.85万人,占10.7%。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9.32万人,占42.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63万人,占34.4%;住宿和餐饮业30.46万人,占8.6%(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合 计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万人)

  672.11

  12.14

  191.84

  17.61

  87.70

  59.44

  28.15

  12.49

  6.17

  3.65

  19.65

  25.11

  14.01

  9.13

  4.18

  64.98

  29.36

  6.45

  71.85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万人)

  353.69

  0.56

  21.26

  0.02

  1.24

  149.32

  121.63

  30.46

  0.58

  0

  0.13

  2.16

  1.00

  0

  18.80

  1.68

  2.99

  1.83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17万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0.04万人。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制造业

  建筑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教育

  批发和零售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采矿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金融业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70619.1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24.7%,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75.3%。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4.26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业3.29万个,占22.1%;零售业3.01万个,占20.2%;工业2.83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9.0%。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33.18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8.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8.59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4%;批发业24.99万人,占5.2%;建筑业21.79万人,占4.5%。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517.8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409.8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55.06亿元,占7.3%;房地产开发经营3552.08亿元,占5.0%(详见表1-5)。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0.09万个,从业人员2.00万人,资产总计30.54亿元。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2.8%,比2008年末提高了14.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1.8%,下降了8.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5.4%,下降了6.1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1.8%,提高了4.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2.8%,下降了4.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4%,提高了0.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4.5%,比2008年末下降了2.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5.5%,提高了2.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6.0%,比2008年末提高了1.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4.0%,下降了1.3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北部湾经济区4市占33.1%,比2008年末提高了1.9个百分点;桂西资源富集区3市占16.2%,下降了1.5个百分点;西江经济带7市占50.7%,下降了0.4个百分点。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北部湾经济区占36.4%,比2008年末提高了2.7个百分点;桂西资源富集区占12.3%,下降了1.8个百分点;西江经济带占51.3%,下降了0.9个百分点(详见表1-6)。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2.4%,比2008年末下降了4.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7.6%,提高了4.2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6.4%,比2008年末下降了1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3.6%,提高了10.6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北部湾经济区4市占29.6%,比2008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桂西资源富集区3市占23.7%,提高了2.2个百分点;西江经济带7市占46.7%,下降了3.4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北部湾经济区4市占29.0%,比2008年末提高了2.3个百分点;桂西资源富集区3市占19.8%,提高了2.2个百分点;西江经济带7市占51.2%,下降了4.5个百分点。(详见表1-7)。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经济区的划分:

  北部湾经济区4市(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4市)

  桂西资源富集区3市(河池、百色、崇左3市)

  西江经济带7市(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贺州、来宾7市)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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