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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多地相继开展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迄今全区已有约80个县市区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建设了近150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有效控制了居民消费总水平上涨幅度。与此同时,自治区物价局近年来先后动用自治区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约4000万元,对广西各地113个平价商店、233个“菜篮子”生产基地以及生猪应急储备等重要商品储备项目进行扶持补贴,惠及普通群众的基本生活。
1 政府奖励企业让利
3月15日上午,市民韦大妈像往常一样,到建政路某超市买菜:大白菜1.86/斤、莴笋2.47/斤、瘦肉14.5……“这家超市是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菜比五里亭批发市场都便宜。”韦大妈告诉记者,每天上午10点前,这里还有0.6元钱一把的新鲜蔬菜卖,“便宜到就跟拣似的。一大早超市还没开门外面就排起了长队。”
记者对比当天南宁市价格管理部门公示的部分农贸市场粮油副食品零售平均价格,发现绝大多数品种价格都超过该超市,有的甚至高出50%。
像这样的平价商店,南宁市一共有36家,全区则有近150家。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平价商店在政府引导下,以市场为主导,通过产销对接促进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降低生产成本,压缩流通环节,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让利于民。
以崇左市为例,去年市本级5家平价商店共销售平价商品960多万元,按市场平均价降价销售让利金额为91万多元,企业让利率为9.5%。政府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奖励平价商店产生的撬动作用为1:2.41,即每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奖励1元钱,就能平均撬动平价商店让利2.41元钱给群众,群众得到了很大实惠。
又如来宾市试点建设的2家平价商店,其经营的51种平价蔬菜价格一般比市场平均价低15%以上,有时降价幅度达到40%左右。调查数据显示,其中仅一家平价商店2015年5-10月间就销售平价蔬菜52.02万公斤,让利金额达48.96万元;销售平价米肉油蛋25.41万公斤,让利金额22.43万元;月均销售总金额126万元,同比增长53%,受到市民的热捧。
为了调动平价商店经营者稳价惠民的积极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年对平价商店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如贵港市在城区试点建设了8家平价商店,2014年11月-2015年10月销售总额达2218.3万元,让利总额524.7万元,让利率23.7%。2014年11月-2015年9月,贵港市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奖励平价商店共计72.6万元,每奖励1元钱,就撬动让利(产出)7.22元,可谓“花小钱办大事”。
2 市民热捧带动消费
2016年春节期间及前后,南宁市推出了为期24天的平价“二元叶菜”,无论市场价格如何高涨,36家平价商店5种“二元叶菜”的价格始终都是2元/斤,仅一星期,指定叶菜的销售量就超过了5万公斤,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
某平价商店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区平价商店实行自愿申请加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开办时获得政府一次性补贴以及价格异常波动期间,因为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造成的损失政府给予部分差价补贴外,平时主要靠自身薄利多销来赢得市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经营者认为,能够获得政府认可开办平价商店是一种信誉的体现,其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而且通过平价商店建设,能够吸引带动客流量,促进商店其他商品销售,从而提升商家的综合效益,可谓一举多得。
事实的确如此。以崇左市两家获得平价商店经营资格的超市为例,在政府政策性奖励4万元的政策引领下,两家超市均拉动和提高了销售量和销售额,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统计数据表明,2015年一季度两家超市平价品种的销售量为5.52万公斤,比上年一季度的4.83万公斤增加6919公斤,同比增长12.5%;两家超市平价品种销售额为191.37万元,比上年一季度的171.26万元增加20.11万元,同比增长10.5%。
与此同时,平价品种的销售,带动了其他商品的销售。2015年一季度,崇左两家超市生鲜区品种的销售量为53.4万公斤,比上年一季度增加4.8万公斤,同比增长8.9%;两家超市生鲜区品种销售额为1014.25万元,比上年一季度增加93.96万元,同比增长9.2%。
不仅如此,整个超市商品的整体销售也都被带动了起来。据统计,2015年一季度,崇左两家平价商店所有品种的销售量同比增长7.1%,两家超市所有品种销售额同比增长3.1%。
来宾市平价商店试点建设运行头4个月,平价蔬菜销售量比上年同期增长20-30%,大大的拉升了平价商店的业绩。
调查显示,通过开展平价商店建设,促使平价商店以较低价格销售农副产品,从而产生一定的吸引力,增加了人气和客流量,进而刺激、拉动了其它商品的消费,提高了整体销售量、销售额和整体经济效益。
3 农超对接多方共赢
“平价商店确实实惠,如果品种能再多一些,品质能再高一些,就更好了。”市民的这一期盼,有望得到实现。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平价商店建设,广西最近颁布实施了《自治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从平价商店设立方式和条件、申请程序、经营要求、建设目标、运行机制、引导扶持、监督考核等以及准入退出机制方面对平价商店进行了规范,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种植、养殖“菜篮子”基地与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或直销店产销对接的长效机制平台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相关要求,平价商店所经营的平价商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粮食、食用油、肉、禽、蛋六大类。平价直销店、电商平价专柜、超市(含超市便利店、连锁超市)平价直销区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含肉、蛋类)不得少于15个品种;平价集贸市场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不得少于50个品种。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蔬菜销售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以当地价格部门公布的监测数据为准)15%以上,所经营的粮、油、肉、禽、蛋类农产品,其零售价格应低于市场同品种规格平均价格5%以上的幅度。
同时,由于中低收入者对菜价波动最为敏感,为此,平价商店建设将优先在中低收入群众集中居住社区,特别是廉租房和经济实用房居住区设立,以使易受菜价影响且对菜价变化较敏感、承受能力较弱的群体免受和少受因菜价过度上涨带来的冲击。
根据平价商店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签定的《平价商店协议书》,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平价商店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时段、品种、价格和数量,组织调运并投放市场,履行稳价惠民义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对申请设立的平价商店进行审核,并定期组织审验。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不能履行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社会责任的,将及时取消其平价商店资格。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区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正稳步推进,鼓励发展“菜篮子”种养殖基地的农副产品与平价商店建立产供销一条龙的新型商业业态,以使我区最终形成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以及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政府、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多赢局面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