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 (记者/骆万丽 实习生/蔡明泽)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力争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根据《意见》要求,各类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单位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办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为让钱到账,我区将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用工单位应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三方监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在签约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存入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以提交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在发生用工单位确实无能力及时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紧急情况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