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记者 骆万丽通讯员 莫晓庆)不再唯GDP论英雄,绿色发展指标将成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不久前,我区印发了《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广西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广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明确突出公众获得感,对各设区市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评价应当在次年9月底前完成,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10月底前完成。
据悉,年度评价以《广西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为参照,分两级指标(一级7个、二级61个)进行,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设区市绿色发展指数。年度评价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设区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不合格的设区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设区市,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将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