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记者/骆万丽通讯员/潘兮)5月15日,记者从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区将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各地更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持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2018年,广西计划完成改造棚户区住房9万套,其中自治区新增任务3.5万套,今年10月前要实现100%开工。
据悉,2013-2017年5年间,我区棚户区改造成效显著,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55.71万套,实际实施61万套,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5年来,我区通过棚户区改造更新城镇老旧住宅4270万平方米,解决了全区近190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困难。此外,我区已初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棚改工作推进机制,并围绕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支持、资金补助、用地落实、加快前期手续办理等方面出台17份规范性文件,为2018-2020年更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机制保障。
5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出台的《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中,将广西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五个省(区)之一,奖励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4亿元,并在2018年对获得激励的地方在“国务院大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
自治区住建厅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我区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全年改造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市县予以倾斜支持:加大资金支持,适当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单套补助标准;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奖励;提高绩效加分比重;优先安排工作试点项目。
据悉,2018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率年底前达到90%以上。自治区将继续实行30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同时对全年改造规模不少于1万套的设区市和改造规模1000套至3000套的县(市、区)在资金、配套、奖励等方面给予差别化的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