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我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知》要求,在坚持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各地要保障贫困搬迁户基本生活,对孤寡老人、行动不便困难群众,采取干部帮扶和志愿者服务措施;暂时无产业就业帮扶导致生活困难的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在迁入地申请6个月的低保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搬迁贫困户,当日落实临时救助,按最短时限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继续组织蔬菜、大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安置点,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畅通搬迁群众救助反映渠道,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方式。
对今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在6月30日前吸纳搬迁户劳动力就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2000元/人;结合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等,引导援助方聚焦大型集中安置区,对口援建一批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扶贫车间;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安置区周边集聚,将有条件的安置区纳入产业园体系;支持安置区配套产业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减免认证登记费用;充分利用粤桂扶贫劳务协作机制,开设广东等省客运专班,
组织搬迁户劳动力返岗复工,开展劳务对接,推行网络招聘方式,提供线上就业服务;各地安置点要新增开发社区临时性岗位及其他扶贫岗位,促进搬迁户劳动力就业。
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各地要简化相关手续,加快大型安置点教育医疗配套设施项目复工建设。统筹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完成通往安置点道路、供水、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安置点服务功能。
在后续扶持资金投入方面,要倾斜支持大型安置点项目建设,加大对后续扶持任务重、项目实施成效显著、安置规模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开发和就业培训项目建设。跟踪了解安置区就业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就业保障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有关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对安置点落实疫情防控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敷衍应付、作风漂浮,工作抓而不细、抓而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肃问责;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导致非正常事件发生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