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报,对2019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大气、流域(近海)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快、成效明显的5个设区市予以督查激励,分别给予柳州市、南宁市、桂林市、崇左市、贺州市240万-160万元的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奖励。
2019年,柳州市不断探索创新执法模式,在建立全区首个省内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又率先在全区开展跨省区联合交叉执法,与贵州省黔东南州签订“都柳江流域市(州)级跨区域环境联合交叉执法协议”,构建“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防联控”执法合作机制,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南宁市坚持“治水、建城、为民”城市工作主线,2017-2019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三年保持100%;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南宁市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优控名录。
自2008年至今,桂林市共投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5.09亿元,重点对漓江流域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也得到有效解决。
崇左市截至2019年,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两个、自治区级生态县(市)6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58个、自治区级生态村225个、市级生态村655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命名率74.36%,自治区级生态县(市)命名率100%。
2019年,贺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突出重围,PM2.5、PM10、空气质量优良率、综合指数4项指标近三年最优,其中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5%,实现了PM2.5、空气质量优良率考核“双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