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对毛南族实现整族脱贫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区财政部门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准施策,合力攻坚,全力帮助自治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倾斜支持,不断增加自治县财力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持续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机制,推动财力持续下移,倾斜支持自治县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提高自治县财政统筹保障能力。
在测算分配规模最大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时,从2016年起,对15个自治县,在全区平均补助系数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定补助系数,进一步倾斜支持。在测算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时,确保自治县的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在测算其他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对自治县给予倾斜支持。据统计,2017-2019年,自治区财政共下达15个自治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742.48亿元。
针对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民生领域短板突出、贫困人口脱贫攻坚难度较大等问题,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完善专项转移支付投入制度,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特殊性因素,加大对民族地区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稳步增加对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例如,在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自治区财政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因素,按每个自治县200万元,每个自治乡50万元的标准给予倾斜。据统计,2017-2019年,自治区财政共下达15个自治县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超过450亿元。
强化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果
为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自治区财政立足职能职责,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机制。
一是压实资金主管部门责任。明确要求所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管部门,都要组织研究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并与资金分配额度一并下达,切实增强其预算绩效评价主体责任。二是压实财政部门监管职责。每年及时组织实施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对执行情况偏差较大的项目,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加大财政预算绩效再评价力度,不断扩大再评价覆盖面。三是加大财政监督、审计、巡视督查等监督结果应用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外,还对涉及的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综合评估,对低效或存在问题较多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减少支持额度或予以撤销、整合,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久久为功,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
今年上半年,自治区财政下达15个自治县转移支付资金415.95亿元,同比增加80.28亿元,增长23.9%。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35.2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08亿元、疫情防控资金0.75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0.42亿元,充实、支持了自治县的刚性支出、急需支出。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自治区财政将继续坚持精准施策、定向支持,与自治区有关部门一道,持续发力、合力攻坚,助力自治县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完善支持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助力自治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兜牢“三保”底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帮助自治县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