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1 09:15:36 广西日报

  ▲1月27日,旅客带着行李走进全州县汽车客运站。随着春节假期结束,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岗。王滋创/摄
 
  ▲1月28日,在融安县火车站,乘客在排队候车。广西各地的务工客流、探亲客流、上班族客流等相互交错,各地陆续迎来了节后返程客流高峰。谭凯兴/摄
 

  1月31日,南宁市政府宣布,2月1日至3月31日,南宁市在广西率先推行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以居住证替代暂住证,进一步打破户籍藩篱,“邕漂一族”有望享受到南宁市城市居民同等权利待遇。试点结束后将在全市全面推广。

  该市辖区内的青秀区和西乡塘区将作为试点区域率先开展此项工作。届时,年满16周岁拟在现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来本市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医除外)的外来流动人口,只要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委托受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便可办理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将逐步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创业、劳动保障、住房保障、计划生育、子女就学、证照办理等方面的权利待遇。 

  1 政策解读

  

  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目前已在上海、广东等省市实行。2010年5月27日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2012年全面推动实行居住证制度的指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将南宁作为广西推行居住证制度的试点城市。

  2 居住证和暂住证有何区别  

  对于来邕的外来流动人员来说,暂住证和居住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各方面的待遇却相差甚远。

  以往,南宁市外来流动人员在登记办理暂住证之时,需要办理计生等好几本证。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比暂住证有更多的便利和优势,其使用功能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户籍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口计划生育、教育、工商、民政、卫生、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

  3 现状透视  

  目前,南宁市外来流动人口已达80多万。在现阶段,该市流动人口将在较长时间内以每年10万人的速度增长。如何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已成为该市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如何破解瓶颈、提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问题。但长期以来,南宁市流动人口实行的是“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模式,公安机关作为人口管理主管机关,承担着暂住人口的登记办证和治安管理,已把暂住人口纳入实有人口管理,但《暂住证》管理方式单一,已经很难适应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形势的需要。

  4 居住证制度意义:

  破除户籍藩篱 保障流动人口权益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

  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当前,南宁市正在以建设广西“首善之区”和谐模范城市为目标,大力实施引进优秀人才等战略。南宁作为西南地区出海大通道和北部湾经济区的中心城市,更应从战略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外来劳动力尤其是优秀人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推行居住证制度,有利于提升非户籍人员的居民待遇,有利于对在南宁工作、居住生活的流动人口赋予“居民”地位,淡化户籍观念,摒弃“外来”、“暂住”思维,增强外来人员的家园意识,增进非户籍人员对南宁市的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和谐南宁建设。

  实行居住证制度,通过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即可吸引、鼓励为南宁市作出贡献的人才,在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寻求适宜自己发展的机会,这与建设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幸福家园的精神内涵是一致的。

  5 前景

  居住证制度仍然只是过渡阶段的权宜之举,因为它所标志的,仍然是城市户籍人口以及外来人口这两大“阵营”,解决外来人口问题的根本出路则在于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

  在一个充分流动的市场中,不同地区的要素报酬应该逐步趋向均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阻碍户籍统一管理的障碍,主要来自地方政府对本地居民大量失业以及公共财政入不敷出的顾虑。风物长宜放眼量。理论与实践已经证明,通过限制外来人口进入以维护本地居民就业、压缩公共支出的做法,终究会因劳动力市场不完善而损及经济持续向上,就业岗位以及财税收入亦将因此增长乏力。因此,一个劳动力要素可充分流动的市场是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

  6 他山之石

  ●上海居住证

  上海自2002年6月试行居住证制度以来,至今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约有27万人,2009年6月17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这意味着上海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者持证满7年即可转户籍。

  ●广东居住证

  2010年1月1日起,广东3000万流动人员开始申领居住证。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同步开展了广东省居住证首发式活动。居住证制度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根据新制度“5年入学”政策,将为流动人口向各市争取增加入学学位,各市是否增加学位可根据当地情况决定。

  7 改革历程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85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农转非”内部指标定在每年万分之二。

  1985年9月,居民身份证制度在同样的背景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实施。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2005年10月25日,公安部提出,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2010年1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编辑:凝望  作者:曾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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