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连续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100家自治区级研发中心的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全面加快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与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100家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加快建设100家自治区级研发中心。
2015年建成100家自治区级研发中心
《关于加快建设100家自治区级研发中心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提高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研发平台建设,打造高水平、高素质、以行业技术带头人为核心的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重点产品和技术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到2015年,建成100家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自治区级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年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5%以上,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00项以上,实施重点新产品产业化项目100个以上,新产品产值增长率25%以上,为我区工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支撑。
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团作用,建立10个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中心人才团队。推动八桂学者和特聘专家与企业合作,建立30个以八桂学者和特聘专家为领军人才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中心人才团队。企业要主动对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研发中心人才培养机制。
申请企业需在广西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自治区级研发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在广西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具有较显著的经济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属于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研发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不低于30人,等等。
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机制
《关于建设100家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的实施方案》指出,围绕我区“14+10”产业体系发展要求,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机制,打造一批服务产业的创新团队,形成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互支撑、协同创新的良好格局。到2015年,建成100家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带动实施重点产学研用项目200个以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100项以上,开发新产品200个以上。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优势领域,确定100家合作意愿强、合作需求明确的产学研用一体化重点企业,辐射带动全区产学研用工作的发展。支持成长性好、创新意识强、产品市场潜力大的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并发展成为自治区产学研用一体化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