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南国早报记者从钦州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钦州市出台了《钦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出了《关于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钦州市的370万城乡居民将从中受益,人们过世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将由政府埋单。
《办法》中的惠民殡葬,是指由政府承担殡葬基本项目服务费用及免费提供一个经济适用的骨灰盅。据钦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颜昌凤介绍,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收敛抬尸费、2天以内(含2天)的遗体存放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一年骨灰寄存费、一个经济适用的骨灰盅。这些免掉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1170元。
记者注意到,《办法》所规定的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对象,不仅包括具有钦州市户籍且过世后在该市市内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还包括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该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在钦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钦州市户籍的学生;驻钦部队的现役军人、无钦州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与驻钦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登记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无法查明身份的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人员。
据悉,今年广西还将积极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探索建立公共财政资金或福彩公益金扶持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的办法。钦州市计划建5个以上城市公益性公墓,发展一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按市场需求发展经营性公墓,建设一批生态园林式公墓。该市还将在钦州市域范围科学合理规划火葬区,扩大火葬区,缩小土葬区;积极推行火葬,至2015年,死亡人口平均火化率提高到50%,其中中心城区平均火化率不低于80%,灵山县平均火化率不低于50%,浦北县平均火化率不低于30%。按照《办法》,火化区内火化对象不实行火化的,不再给予丧葬费用补助。
近年来,广西各地纷纷实施了一系列惠民殡葬措施,前不久,南宁市出台政策,免除全市困难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而全体户籍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此前仅在平果等少数县份实行,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国务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为身故者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要求,今年,自治区民政厅将继续推进惠民殡葬政策,联合有关部门争取出台有关惠民殡葬政策文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死亡人员实行基本殡葬服务政府“埋单”的免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