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广西大力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成效喜人:至今共使用2013年度低丘缓坡试点规模指标1251.65公顷,占下达指标总量的94%。试点工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的年度评估检查,并得到评估组的好评。
据介绍,广西山地丘陵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8.3%,其中6-25度的低丘缓坡占土地总面积的32.86%,适宜综合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约为289.27万公顷。
2012年8月,国土资源部批准梧州、玉林和防城港3市为第一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试点规模为10万亩,建设期限为2012-2016年,年均建设开发规模控制在两万亩以内。
2013年,广西把低丘缓坡试点指标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一并下达,全年共下达低丘缓坡指标1333.33公顷。至2013年年底,梧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靖西县(新增试点)已使用2013年度低丘缓坡试点规模指标1251.65公顷,占下达指标总量的94%。
为规范低丘缓坡试点工作,广西下发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出台了年度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市、县的检查指导,做好实时在线监管,使试点工作得到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的年度评估检查,并得到评估组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