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8 09:17:00 广西日报

 

  广西2014年第一批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名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4]1026号)精神,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我区决定启动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现将收购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经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称中储粮广西分公司)商自治区物价局、粮食局、农业厅、农发行广西区分行等有关部门确定,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区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期限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

  二、收储库点

  根据我区早籼稻商品量和各地粮食企业仓容量的实际情况,按照分批定点、分批启动和“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中储粮广西分公司商自治区粮食局和农发行广西区分行同意,第一批确定了6家企业作为执行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的收储库点(详见附表)。

  三、收购价格

  标准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四、质量标准

  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4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早籼稻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和水杂扣量处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稻谷要经过整理合格后方可入库。

  五、收购要求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收储库点要配备收购必需的检验、清杂、计量、消防等设备,确保收储安全;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早籼稻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代扣各种费用。

  监督电话:

  中储粮广西分公司 0771-2026029

  自治区粮食局 0771-5622538

  农发行广西区分行 0771-5553321

  2014年8月8日

  广西2014年第一批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名单

  直属库(承贷企业)序号委托收储库点(个数)所在市所在县(市、区)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企业地址合计6——————————中央储备粮桂林直属库1中央储备粮桂林直属库桂林市灵川县郑永东0771-6863098广西桂林市灵川火车站 2中央储备粮全州直属库全州县赵永红0773-4683583广西全州县绍水镇育才路10号 中央储备粮梧州直属库3中央储备粮梧州直属库梧州市长洲区涂庚恒0774-3899139广西梧州三龙大道98号 中央储备粮贺州直属库4中央储备粮贺州直属库贺州市八步区廖平盛0774-5124092广西贺州市贺州大道338号 中央储备粮平果直属库5中央储备粮平果直属库百色市平果县王政民0776-2585661广西平果火车站南面 6百色大同国家粮食储备库右江区黄克新0776-2989233广西百色市城东二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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