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加快推进全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我区于8月19日核定下达各市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共3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9亿元,自治区资金11.4亿元,市县分担资金7.6亿元。
据了解,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及设施建设类”和“设备及图书购置类”两类项目。中央资金重点投入到包括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自治区贫困县、享受边境县、自治县待遇县在内的57个县(市、区);自治区本级资金重点投入全区其余54个县(市、区)。
自治区资金优先保障受灾学校恢复重建,优先解决最贫困地区、最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优先购置、建设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其中,安排受灾学校恢复重建资金5000万元,支持在今年强降雨、“威马逊”强台风等灾害天气中受灾学校恢复重建,确保灾区学校秋季如期开学;统筹安排1亿元用于2014年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学生用床项目采购配备工作,计划采购学生架床(上下两铺,配储物柜)13.47万套。
编辑:香香 作者:记者/罗琦 实习生/廖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