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1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骆展胜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漓江牌”商标对于外地人而言,不一定有多大的商业价值;但是,漓江作为桂林人的母亲河,桂林人却十分看重她。5月14日,桂林市漓江酒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双林告诉记者,他以23.5万元从玉林人谢某手上买回了“漓江牌”注册商标,创下了桂林商标转让价格的新高。

  “漓江牌”商标为何落入外地?桂林娇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漓江牌”是原桂林地区酒厂于1982年申请注册的,1983年6月正式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注册许可。2003年,该酒厂将此商标转给了广西国营桂北酒厂。随后,桂北酒厂又将该商标转让给广西粮酒副食总公司。2006年4月,玉林市自然人谢某以10万元买得“漓江牌”,但谢某并未投入使用。刘双林通过网络了解到相关信息后,决定不惜代价买回这个注册商标。

  当事人双方几经磋商,最后达成成交协议。对此,老刘认为,这个价格虽然有些偏高,但他作为桂林人对漓江一直抱有非常深厚的感情。他说:“其实,我购买‘漓江牌’注册商标有两个目的:一是不想让该商标落入外地企业手中,这个商标本该属于桂林的;二是该商标与自己的企业名称相符,意义非同一般。”他还表示,准备投资对其进行品牌重塑,以充分实现“漓江牌”的价值。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