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30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黄艳琴 文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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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气真好,我要的公司名称还没有被人使用!”近日,一外地查姓老板在广西钦州市工商局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自己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查老板说,北部湾的知名度和投资价值与日俱增,出于对“北部湾”一词的喜爱,他特别希望即将在钦州开办的公司能注册为“广西钦州北部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据了解,伴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北部湾经济圈内的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等城市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据钦州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会出现投资者争先恐后的使用以“北部湾”为字号的现象,是因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这意味着在非特殊情况下,企业名称在同一地区内同一行业中具有惟一性和排他性,也正因为如此,“北部湾”成为精明的生意人不肯错过的香饽饽。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地级市的钦州目前只能接受“广西钦州XXX”形式的企业名称的申请,企业如想申请“广西北部湾XXX”的企业名称,必须到省级单位的广西区工商局办理。

  据钦州市工商局初步统计,截至今年8月13日,注册“北部湾”名称的企业共有22家(正在营业的12家,预先核准名称的6家,注销的4家),涉及农业、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贸易、广告、餐饮、住宿等大部分行业。

  (黄艳琴 文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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