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01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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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广西约1.7万家企业首先进入“营改增”试点名单,这些此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将开始改缴增值税,走出重复纳税的历史。7月30日,记者在广西“营改增”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此次广西“营改增”试点覆盖了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内的“1+7”个行业。目前,为保障“营改增”平稳过渡,全区税务部门已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营改增’将有效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据自治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能避免营业税“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陷。打个比方,商家以100元购进一项服务,再以120元的价格出售,缴纳增值税的话,只需对流转过程中增值的20元纳税。但如果是营业税,则需按照120元为税基纳税。

  据了解,此次,广西主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详见表1)。

  据自治区国税局统计,广西第一批进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约为1.7108万户,其中,按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5140户,现代服务业约1.19万户;按纳税人类型划分(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1965户,小规模纳税人约1.51万户。

  目前,广西涉及“营改增”行业的企业营业税税率为3%~5%。一般纳税人根据行业不同,“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分为0%、6%、11%、17%四档(详见表2),小规模纳税人均按3%的征收率征收。对于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项目经营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据自治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证8月1日“营改增”平稳过渡,全区国税部门已根据实际情况,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了176个专窗,217个具有专用发票代开职能的服务窗口。8月1日零时,印有国税监制章的增值税发票即启用。进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需要,到国税部门免费领用增值税发票。(记者 雷倩倩 通讯员 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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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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