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这份协议,以后我们村集体收入有搞头,每年得到的分红最少有5万元!”日前,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和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上节村村民合作社签订为期5年的创新发展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协议,上节村村民韦克理高兴地说,扶贫金变成“下蛋鸡”,以后都是“钱生钱”。
根据协议,宏桂集团将筹措到的扶贫资金50万元捐赠给上节村村民合作社,合作社将50万元作为资本金入股地处当地的龙头企业河池肉类联合加工厂,分红收益归村集体,宏桂集团兜底保障每年10%的收益率即5万元,超出10%部分收益仍归贫困村集体所有。
和上节村一样,都安的怀道村、岩马村都是深度贫困地区,被列为国家“十三五”期间贫困村。2015年年底,3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425户共3194人。广西宏桂集团作为这3个村的对口帮扶单位,通过积极开展精准扶贫,目前3个村320户共1257人摘掉了贫困的帽子。
如何让贫困村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宏桂集团公司党委拿出多方筹措到的15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作为股本金无偿捐赠给3个村的村民合作社,并对合作企业资产状况、生产效益进行评估,同时要求企业年收益率达到10%以上,选择优质企业入股,以实现资本保值增值。按照“参股不控股、投资不经营、分红不担险”的原则,以每个村50万元入股企业。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创造效益,村民合作社“玩起资本”变成了股东,不用组织农民参与入股企业的劳动,每年年底获得专项扶贫资金所对应的分红,再将资产收益分红用于村公益事业,将使近6500名群众受益。项目协议明确,如分红达不到标准,由集团补足。为了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宏桂集团强化项目监管和资金监控,着力防范风险,为扶贫资金上“保险锁”,出台了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操作规程,履行监管主责,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建立财会等相关制度规定,并让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确保收益资金用于扶贫济困、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公益事业等方面。
作为合作方的河池肉类联合加工厂负责人认为,这是一个双赢模式,企业有责任也有能力通过生产经营让贫困村增收,而这样的发展模式也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利润空间、让利贫困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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