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6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李志高 梁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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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用积分在‘乡村振兴超市’换得油、纸、面条、洗衣粉等物品,很开心。”7月30日,天等县福新镇福宁村脱贫户刘小华手里捧着物品,脸上露出微笑。

  2015年底,刘小华家被评为贫困户后,她在当地政府的扶持下,通过种植指天椒和沃柑等经济作物,增加家庭收入,并于2019年底顺利脱贫摘帽,村里把她评为“优秀脱贫户”,并奖励她200个积分,用于到“乡村振兴超市”兑换生活用品。

  2017年底,福新镇福宁村在后盾单位崇左市税务局和天等县税务局的帮助下,投入16万多元创建“乡村振兴超市”,鼓励困难群众通过发展产业、参与公共事务等形式获取积分,然后凭积分到“乡村振兴超市”兑换物品,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

  “乡村振兴超市”里有油、盐、面条、纸巾、洗衣粉和洗发水等各类生活用品。根据福宁村制定的积分管理制度,群众可以通过发展产业、打扫公共卫生、维护邻里和睦等多项内容获得积分,并可凭积分券到该超市兑换对应的物品。

  福新镇福宁村驻村第一书记刘冬生表示,爱心积分兑换物品的举措,既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又引导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扶贫又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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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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