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 袁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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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森林生态补偿标准逐步提高,但与林地地租相比,差距仍然很大,而且林地经营收入远高于补偿标准,部分群众不愿签订管护合同,领取管护补助,生态林管护矛盾突出。”自治区林业生态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覃建宁代表认为,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尤为迫切。

  “必须建立稳定的森林生态建设投入机制。”覃建宁代表建议,要建立完善的森林、草原、湿地等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机制,提高造林、抚育补贴标准,并逐步放开对补助对象、造林地类和树种的限制,实行补贴普惠制,使造林绿化者均能享受相应补贴。同时,进一步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特别是建立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还要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覃建宁代表介绍,近年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有所提升,但公共管护支出仍为每亩每年0.25元,与最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每亩每年5元相比,比例从最初的5%下降到1.7%,公共管护经费不足,影响了管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应改变“重补助,轻管护”现象,巩固公益林保护成果,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同时,建议国家层面将广西列为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区域,在珠江流域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和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推进横向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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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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