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4日 来源:广西日报 2019-01-15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石奎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在这一新旧转换、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间节点上,贫困治理的大环境正呈现出若干发展趋势:从乡村失联、乡村衰落向城乡融合、乡村振兴转换,从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向以贫困者为中心的治理转换,从贫困者存在高度脆弱性向可持续发展转换,从传统线下扶贫方式向现代数字技术嵌入的“互联网+脱贫”方式转换,从“扶贫”向“扶志”和“扶智”转换。历史交汇期实施贫困治理,一方面,需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战略目标;另一方面,后扶贫时代即将拉开大幕,认真把握贫困治理的发展趋势,酝酿构建贫困治理新思路势在必行。

  一、把握当前贫困治理的成果、问题及转型变化。当前,以国家为主导的扶贫攻坚战取得了重大成果,但也存在贫困者内生动力不足、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自上而下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减贫成果举世瞩目。但这种扶贫思路面临的困境是:授之以鱼的输血式扶贫无法真正激活贫困者,并带来了诸多后果。如脱贫时效短,贫困者从物质到精神对政府等扶助主体存在依赖心理,过度扶持还可能养懒汉争当贫困户。历史交汇期,如何避免“返贫”和“贫困依赖”,如何巩固减贫成果、持续推进国家减贫工作,如何转换和调整贫困治理的方法思路,就成为了政府部门亟需思考的问题。在以激发贫困者内生动力和培育贫困者自我发展能力目标的治贫新思路下,“扶智”日益被重视起来。

  二、“数字技能”正成为最重要的“智”。“数字技能”是指人所拥有的运用数字技术的智慧和能力,全社会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数字技能”正逐渐成为一种现代人必备的能力,正逐渐成为最为重要的“智”,谁拥有、谁掌握、谁使用更先进的“数字技能”,谁就将获得竞争优势并助力于自我发展。具体而言,“数字技能”具有两重涵义:一是指人们掌握数字技术的能力,体现为“会用”,即懂得使用PC、移动终端和互联网等数字工具、数字程式。二是指人们有将数字技术运用于合适目的的能力,体现为“用对、用好”,即能够借助数字技术来争取自身的利益和更为幸福的生活。“数字技能”对于未来人们的意义重大,如同今日人们的读写能力,是基础性的、源生性的能力,是获取其他能力的能力,得之则为人们自身的发展创造可能性,失之则可能导致人们在竞争中落败并逐步被排斥和被边缘化。

  三、“数字技能”的不均衡社会配置。“数字技能”存在着不均衡的社会配置,相较于数字精英,贫困者“数字技能”匮乏,两者之间存在巨大鸿沟,并导致利益分化。从数字技术的快速创新和发展应用中普遍获益的是数字技术精英、互联网大数据商业公司和数字政府的公务人员,他们通常会敏锐地把握数字发展的先机从而获得竞争优势,实现自身的利益。相反,由于乡村贫困者所拥有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不足、使用数字工具能力低下、数字思维观念落后、数字安全意识缺失、数字权利不平等,造成了贫困者“数字技能”缺失的不争事实,并导致利益受损。甚至当下能够从农村电商平台获得商业机会的人通常也是乡村中最早掌握“数字技能”的人,因为他们有能力分享“数字红利”,反之则反是。

  四、孕育乡村贫困者“数字技能”的意义。孕育“数字技能”究竟对乡村贫困者意味着什么?将数字技术与贫困者主体相结合、为贫困者所用、融入贫困者的社会生活场景,将有助于在经济、政治、社会、教育和公共生活领域提升贫困者的内生动能。贫困者一旦拥有“数字技能”,必将会带来整体能力的大幅提升。第一,在经济领域,将使之有能力突破封闭的地域局限,极大拓展市场经济交往的时空场域,打破失联封闭的生存物理空间,创造获得理想工作和经济利益的机会,如依托电商平台脱贫致富,通过政府金融数字平台获得金融贷款支持等;第二,在政治领域,将使之有能力借助数字平台表达对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实现平等的政治权利,使贫困者获得数字化话语权和数字发声渠道;第三,在社会领域,将使之有能力通过数字平台争取社会资本,能够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使贫困者在数字平台中获得更多的社会信任和社会支持,避免被忽略、被歧视和被社会排斥;第四,在教育领域,将有能力借助数字技术获得更为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以互联网给贫困地区的学生带去高质量的教育资源,从而打破数字失联的落后状态,开拓贫困地区学生的视野,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第五,在公共生活领域,将使之有能力借助数字技术获得均等公共服务,从而提升贫困者的生活品质,满足贫困者的民生需求,为实现贫困者的发展创设基本的条件,增强贫困者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脆弱性。

  五、孕育乡村贫困者“数字技能”的路径。应当如何孕育贫困者的“数字技能”?概言之,需要的是政府与多元社会主体的协同合作,创设孕育的环境和条件。首先,应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履行好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公共职能,制定孕育贫困者“数字技能”的公共政策,提供支持数字化生存的基本公共产品,尽快实现数字基础设施资源配置的全覆盖。在有限扶贫资源约束下,政府需要在面向当下与放眼长远之间作出平衡。除了在当前继续扶贫攻坚之外,还应当逐步将资源向“数字技能”培育的领域倾斜,开展“数字技能”教育改革,培养贫困者的数字安全意识、数字权利意识。建设和完善贫困地区政府数字平台,提供符合贫困者迫切需求的数字内容服务,建立激励贫困者运用数字技术的相关制度。其次,需要多元社会主体的合作。借助全社会力量来孕育贫困者“数字技能”,引导贫困者学会使用数字工具,用对用好数字技术。建立相应制度,激励商业部门、社会组织、返乡人员和农村精英等主体充分发挥“数字技能”影响力,营建“数字技能”孕育的微环境,在点滴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提升贫困者“数字技能”,带动贫困者渐进融入数字社会,帮助贫困者在联网从事商业等各类数字化活动中学习提升“数字技能”。总而言之,未来已来,孕育贫困者的“数字技能”应该也必须先行。

  (作者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基地研究员)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莫晓遥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