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9日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尹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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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的《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1年度全区要完成10448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总投资约8.36亿元。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等6类群体被纳入改造保障对象。

  目前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据统计,2021年度要完成10448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其中,南宁市1018户,计划于11月实现基本竣工。

  《方案》对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户均补助标准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2.65万元/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及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农户的抗震改造等1.5万元/户。

  各地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据悉,危房改造面积有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

  《方案》提出,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可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异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根据《方案》对改造工期的要求,危房改造应在2021年11月基本竣工,12月实施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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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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