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01日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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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 韦静)记者昨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今年广西出台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带动就业补贴,鼓励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支持和促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助力脱贫攻坚。

  根据扶持政策,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那么,就业扶贫车间怎么认定?据介绍,就业扶贫车间是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主要设置在乡镇(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就业扶贫车间主要包括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等模式。

  就业扶贫车间申报一次性带动就业补助,可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扶贫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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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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