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12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特派记者 雷倩倩 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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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六堡茶 据梧州市政府网站

  南国早报特派记者 雷倩倩 佘鸿雁

  近日,“六堡茶”商标、名称之争尘埃初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六堡茶”为商品通用名称,而非某家企业所独有的商标。近年来,除了梧州“六堡茶”,广西“大地飞歌”、桂林“两江四湖”、河池“巴马”等商标都曾被人抢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广西代表团代表认为,目前,注册商标中有大量无用商标或“傍名牌”的近似商标,这与商标管理制度“重注册、轻保护”有关。为此,有代表建议加强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保护。

  1 “六堡茶”名称之争有了裁判结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梧州市市长李杰云收到了一条手机短信。短信内容与当地最负盛名的六堡茶有关。

  2017年5月,广西老××六堡茶有限公司通过代理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希望撤销四川省隆昌县木×食品厂将“六堡茶”在商标第30类“茶”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此次申请关系到梧州众多六堡茶生产企业能否名正言顺以“六堡茶”销售产品,因此备受业内关注。

  在申请中,广西老××六堡茶有限公司认为,六堡是梧州市的一个乡镇地名,是六堡茶这个产品名称的主要组成部分。六堡茶近年来已经成为全国各界各阶层人士认可的茶的通用名称。为此,提出撤销申请。

  在答辩中,隆昌县木×食品厂称:“六堡茶”商标是根据企业产品发展需要,对1997年已注册“六堡”商标的再次申请注册,注册和存续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未侵害他人在先权利。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此次申请作出了认定:撤销隆昌县木×食品厂第11666678号第30类“六堡茶”商标在“茶”商品上的注册,认定“六堡茶”为商品通用名称。

  看到这个结果,李杰云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作出的决定,对当地六堡茶产业的发展无疑是件好事,有利于促进六堡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 加强品牌保护才能促进产业发展

  李杰云告诉记者,近年来,梧州也正加强对六堡茶品牌的保护,推动这个产业的发展。例如,今年1月,通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实施了《六堡茶产品批号编码规范》标准。今后,六堡茶产品上的批号编码包含六堡茶的陈化起始时间、质量等级等消费者关注的信息。这也是全国茶业界专门为茶叶产品批号编码方法而制定的第一个标准,为的是让六堡茶的品牌更响,产业未来能有更健康的发展。

  另外,梧州也正在打造“六堡小镇”。未来,在这座特色小镇上,消费者不仅能喝茶,还能体验制茶,了解六堡茶的文化。通过文化+旅游+产业的方式,推动六堡茶的品牌建设。

  商标意识、品牌保护的观念正在当地企业,甚至零散的茶农心里生根发芽。全国人大代表、苍梧县六堡镇山坪村党支部书记祝雪兰告诉记者,山坪村108户村民,几乎家家都自己种茶、制茶、卖茶。但苦于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每年只能等茶商上门收茶,价格比有商标的六堡茶便宜1/3。这两年,村民们也都在筹划着,如何注册自己的商标。

  祝雪兰说,今年两会,她也特地带来了《关于打造广西苍梧县“茶船古道”的建议》,希望通过打造当代六堡茶“茶船古道”的商贸文化之旅,让六堡茶的名声更响亮。

  3 建议完善商标注册审定标准

  有了商标品牌,如何保护仍是摆在人们面前的难题。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莫小峰便关注了商标保护的议题,并带来了《关于加强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保护的建议》。

  莫小峰在调研中了解到,2016年我国商标注册量高达390万件,商标注册总数几乎占全球一半,成为商标大国,但仍是品牌弱国。而日本同期只有16.9万件,却有不少品牌为大家所知。

  与全国情况类似。2017年底,广西有效注册商标已超12万件。但谈起广西的拳头产品,如白糖、八角等,仍长期处于“无品牌”的状况。

  另一方面,想要“傍名牌”抢注商标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莫小峰说,2017年,曾有个人抢注了一大批与知名品牌相似的近似商标,涉及的知名品牌有“哈六”“花红”“红蜻蜓”等。这给真正的知名品牌和公众带来干扰和损害,也严重打击创品牌企业的积极性。

  莫小峰认为,多年来,我国注册商标中有大量为无用商标或傍品牌近似商标,这一方面加大了行政审查成本,使商标申请受理审查部门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对创民族品牌形成严重干扰和伤害。企业商标权人每年付出巨大精力做商标异议或申请系争商标无效。通常,代理机构为企业处理一个商标的争议,收费两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并且该项费用逐年增长,很多企业商标权人苦不堪言。

  “这与我国创品牌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制度相关,尤其是与当下商标管理制度‘重注册、轻保护’有关。”莫小峰建议,对凡是获得注册的商标,包括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其他人注册商标不得再包含已获得注册的上述要素。另外,完善商标注册的审定标准,对“容易导致混淆的”和“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的评判标准,做到量化,减少人为的主观意识。政府管理部门应以“重保护”的管理理念为导向进行商标管理。对在驰名商标前面或后面加字或词的,其目的显而易见是恶意、投机心态的,商标管理部门应当禁止这类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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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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