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2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陈静 实习生/谭观莲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南宁讯(记者/陈静实习生/谭观莲)7月26日,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南宁召开,总结我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017年底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清产核资和股份制改革有机结合、有效衔接,并分试点、全面铺开、完善提升三阶段推进。

  我区明确,各市县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不落空,重点把握“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改革底线,牢牢守住“四个不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二是坚持农民主体,要以始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三是坚持分类推进,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要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据介绍,改革工作将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包括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成员身份,有序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等。

  为落实主体责任,将由自治区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这项工作。县、乡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梧州市长洲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合山市等地在改革中进行了很好的试点探索,取得了宝贵经验。我区将全面推广这些经验,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芝洲莫鱼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