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17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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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周红梅)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市县专项补助资金25.93亿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25.49亿元,用于向符合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资金0.44亿元。

  在自治区财政多渠道筹措的25.49亿棚改补助资金中,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2.0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44亿元。纳入近年国家任务的中央和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单套补助标准为2.73万元/户。

  为提前谋划2019年任务安排,支持2018年棚改自治区新增任务4.98万户,自治区本级财政提前安排补助资金1.69亿元,有效缓解了市县棚改资金压力,充分调动了地方棚改工作积极性,为确保完成2018-2020年全区36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奠定了基础。

  为鼓励和支持各地更大规模地推进今年棚户区改造,对于国家下达目标任务改造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县予以倾斜支持。其中设区市改造规模在7000套以上、县(市)改造规模在2000套以上的,平均每户均增加0.1万元。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工作部署,以点带面鼓励和推广装配式建筑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应用,对装配式试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在资金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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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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