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10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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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 唐广生通讯员 李欣松)为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简化重大建设项目补划程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日前联合印发《广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核实工作,6月28日前完成县级自验工作,7月15日前市级对县级划定方案完成论证并进行逐图斑审核,7月底前自治区完成自治区级验收。

  自治区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最新的卫星遥感影像图、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分等评定和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等成果,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核实,保证储备区划定情况真实、符合要求。自治区将加强对各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不力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新闻资料

  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包括: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经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正在实施整治的中低产田;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周边,且集中连片、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的耕地;已经划入“两区”的优质耕地;集中连片、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等。

  严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虽为耕地但实地为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湿地、未利用地、设施农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禁止人为活动区域的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严格管控类耕地;因生产建设活动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河道两岸提防之间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以及纳入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耕地;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的耕地;可调整地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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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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