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25日 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 作者:韩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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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 韩沛)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按规定予以临时救助,年累计最高救助5万元。记者昨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完善政策体系,深入推动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

  《意见》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孤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纳入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政策覆盖范围,明确对上述兜底保障对象构建筑牢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等“六条保障线”;对获得制度保障仍未脱困的城镇困难群众落实临时救助和各类社会资源帮扶“两个全覆盖”。

●“六条保障线”

  一是筑牢基本生活保障线,稳步提高城镇特困人员和孤儿救助供养、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等。

  二是筑牢基本医疗保障线,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比例给予定额或全额补助等。

  三是筑牢教育救助保障线,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纳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免除其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费等。

  四是筑牢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线,对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无住房的引导其到养老院集中供养或按相应标准给予住房救助等。

  五是筑牢就业创业保障线,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等。

  六是筑牢社会保险政策待遇保障线,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每年每人100元的最低缴费次标准,并按规定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两个全覆盖”

  一是落实临时救助全覆盖,对城镇困难群众遭遇困难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经过救助帮扶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按规定予以临时救助,年累计最高救助5万元。

  二是推动各类社会资源帮扶全覆盖,统筹整合各类社会帮扶资源,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镇困难群众开展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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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拔萝卜的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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