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记者/唐广生)11月22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我区《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介绍我区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系统集成、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关情况。
把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通过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机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宅基地有偿腾退机制。实行县(市、区)原则上通过购买本地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解决年度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倒逼县一级盘活土地资源,一并解决乡村发展所需资金、产业用地等瓶颈问题。
突出培育壮大农村特色产业。对符合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开展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点,打造农产品品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注重挖掘传统文化资源,推行“公司主导、村民入股”文化旅游开发运营模式,推进农商文旅融合发展。
强化财政金融支撑。明确土地增值收益镇村两级分成比例分别不低于10%;明确补充耕地指标及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所得(扣除成本外)必须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且项目所在村不低于60%。
着力夯实乡村治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可选拔进入公务员队伍或推荐任副乡(镇)长;鼓励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乡村能人、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乡贤能人参与乡村治理,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强化改革政策系统集成,实现改革效果集成展现。抓住推进乡村振兴的农村土地、农村产业、乡村规划、农村金融、乡村治理五个主要领域,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相关配套政策的集成出台并落地。从2020年起,全区每个县(市、区)每年选择2-3个村开展试点,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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