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1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谢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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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柳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要求,该市人社局迅速研究出台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可缓缴最长6个月社会保险费。

  按照细则要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均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从1月1日起,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前,缓缴企业应按规定足额缴费。

  按规定,已批准缓缴的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继续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医疗“在职转退休”、申领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或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企业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保费,并按现有的经办流程办理各项业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据统计,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可惠及柳州市1.4万家中小微企业。目前,柳州市社保局已经优化申请流程,全市中小微企业从2月18日起可通过网上进行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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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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